招标
关于某部野外危险品储存集装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W36-W1021)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w36-w102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将我部对野外危险品储存集装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W36-W1021)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3个方面的投诉。主要内容:①野外危险品存储集装箱属于特种设备,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生产和销售资质;②生产和销售危险品集装箱的企业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相关经营范围,预中标人没有具备经营范围;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级不限))。
经调查,我部认为:①本项目采购标的不属于法律法规中特种设备的定义;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③招标文件中这一点仅作为评审加分项,而非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于2024年10月17日前向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和社会化保障处申请复议,电话010-68736880。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9月20日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部提起3个方面的投诉。主要内容:①野外危险品存储集装箱属于特种设备,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生产和销售资质;②生产和销售危险品集装箱的企业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相关经营范围,预中标人没有具备经营范围;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级不限))。
经调查,我部认为:①本项目采购标的不属于法律法规中特种设备的定义;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③招标文件中这一点仅作为评审加分项,而非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于2024年10月17日前向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和社会化保障处申请复议,电话010-68736880。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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