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360.2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59
预算金额369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招标联系人赵庆海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431060408
中标公司沈阳鑫品丰物业有限公司360.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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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6a69c0481863acba63c-717c
附件3
(适用于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59
编制单位: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1
第三章服务需求44
第四章评标方法47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7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59)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259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3,690,000.00元
最高限价:3,690,000.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建院街12号
联系方式:02423894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2
联系方式:02423217916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0334210102000010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42321791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建院街12号联系人: 赵庆海 电 话: 1599831386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2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23217916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R是200万以上的项目须选择(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2.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享有价格扣除优惠(详见评标办法);3.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R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R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3,690,000.00元最高限价:3,690,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R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R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R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0 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电汇): 开 户 名: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 号: 0334210102000010770 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或转账(供应商可发送邮件或随采购文件现场提供退还保证金账户的相关信息。)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24-81181020 6、其它:①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写清项目编号、标段,若未按要求填写导致款项去向不明,无法参与开标,后果自负。② 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③为了便于供应商退投标保证金,现实行保证金自动返还制度。请供应商将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以发送邮件或随采购文件现场递交方式提供。邮箱地址:shqtbzj@163.com 咨询电话:02481181020(供应商需提供退还投标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项目编号、账户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保证金金额、汇款凭证、联系人及电话,以上信息务必提交准确,以免造成退票等不必要麻烦。)(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备份文件1份,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未发送成功视为接收无效。注: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加密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投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邮件接收联系人及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4. 如该项目供应商须提供原件,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封包,注明所提供的原件明细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邮寄。邮寄接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联系人:执行科,02423217916。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无 2、样品评审标准: 无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无 2、演示评审标准: 无 |
27.2 | 评标办法 | 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R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
39.3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 号) |
其他 |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上述事宜如有不明请致电400-128-8588进行咨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2、关于备份文件启用的说明: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因此各投标人须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已经解密使用的备份文件不再退回,将用于存档。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投标人自行及时关注公告情况;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进行加密包封。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8.3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的要求,本项目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中所需原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邮寄接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如邮寄途中出现丢失、破损及泄露等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的要求,对于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文件但不能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可以在线观看开标现场的网络直播。在线网络直播观看方式详细信息咨询沈河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执行科,02423217916。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辽财采规〔2021〕8号)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8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适用) | 9 |
12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 自拟或17或18按条件选择 |
13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
15 | 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 10 |
……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1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12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3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4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5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6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
9 | 投标报价(如适用) | |
10 |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9 |
2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0
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上传的电子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电子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内容不符,我单位将自愿放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及损失赔偿。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份,以加密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2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服务价格明细表
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001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 |||
★ | 履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建院街12号,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 |||
★ |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需提供发票、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 |||
★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质量保证期:( 1)年 | |||
★ |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无 | |||
★ | 热线支持:无现场支持:()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 | |||
★ | 售后服务网络:无 | |||
★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无 | |||
★ |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无 | |||
★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无 | |||
★ |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无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6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格式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9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第三章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述: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共有四个校部,总占地面积1988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08平方米,师生人数共5424人。现申请进行公开招标,物业经理、食堂、保洁服务10个月,更夫服务12个月。物业服务人员需求总人数99人:其中物业经理3人(一部、二部、三部各1人),食堂工作人员76人,一部41人(厨师5人,切配工15人,面点工10人,洗碗工11人),二部13人(厨师2人,切配工5人,面点工2人,洗碗工4人),三部22人(厨师4人,切配工9人,面点工4人,洗碗工5人),保洁人员16人(一部8人,二部1人,三部4人,四部3人),更夫4人(一部2人,二部、三部各1人)。预算金额369万元。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
★服务的基本要求 |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二、设施设备管理1.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三、环境卫生服务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五、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六、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
服务详细要求(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 学校三个校部总占地面积:1988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08平方米,教职工339人,学生5424人。物业服务工作(不少于99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一、物业经理3名,(一部、二部、三部各1人)服务10个月,负责各个校部整个物业项目及全体物业员工的管理工作。1.管理标准:⑴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⑵物业管理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文明服务,严格考勤。二、保洁工作方面设保洁员16名,(一部8人,二部1人,三部4人,四部3人)服务10个月,负责教学楼内部的公共区域,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设施、摆放的花卉、垃圾桶的清洁及前后操场的卫生清扫、冬季的扫雪、绿化带工作。会议室、楼内功能教室、校级领导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正厅、楼内各个出入大门、门斗及公共区域窗玻璃的卫生清扫工作。1.管理标准:⑴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三、更夫服务4名,男,(一部2人,二部、三部各1人)服务12个月。更值人员负责夜间对学校内外进行巡视检查、安全保卫工作。1.管理标准:打更人员熟悉办公楼环境,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四、食堂伙食供应服务76名,(厨师11人,切配工29人,面点工16人,洗碗工20人),一部41人,二部13人,三部22人。服务10个月。1.厨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掌握所从事的食堂工作岗位的技能,服从安排。(食堂人员必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原件备查)。2.负责校内人员的早、午餐供应工作。3.管理标准: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⑶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⑷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⑸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⑹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 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 100%,测评满意率 90%以上。 |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 一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二 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三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
★其它 |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五、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业主重大投诉事件,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八、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
第四章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5%。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2 |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人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3 |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知表1.4.8要求描述)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14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15 | 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备份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10 |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符合投标须知表11.3及25.1所述全部要求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 001 | ||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总价得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价格权值×100 | 30 |
技术部分(37分) | 服务内容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服务内容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服务计划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服务计划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计划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计划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计划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工作程序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工作程序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程序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程序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程序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工作标准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工作标准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标准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标准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标准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应急预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处理(如恐怖、爆炸、刑事、治安案件、暴力事件等)、灾害预防、火灾扑救等,预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预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预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考核标准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考核标准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标准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标准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标准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综合服务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综合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更夫服务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更夫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服务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 2分,服务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垃圾处理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生活垃圾处理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食堂餐饮服务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食堂餐饮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保洁服务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保洁服务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方案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37分) | 疫情防控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疫情防控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2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 |
技术部分(37分) | 设施设备管理方案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设施设备管理方案的完整详细程度、配备的设备性能的良好程度、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计划等方面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2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 |
制度建设(9分) | 日常管理制度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日常管理制度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制度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制度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制度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制度建设(9分) | 人员管理制度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人员管理制度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制度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制度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制度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制度建设(9分) | 安全管理制度 | 评委会根据投标文件中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详细程度、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制度内容完整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3分,制度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好得2分,制度内容一般得1分;投标文件中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14分) | 物业经理 | 拟派物业经理:年龄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负责各个校部整个物业项目及全体物业员工的管理工作。 具有本岗位服务经验且属于物业公司固定员工(即由物业公司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每人得1分。需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业主单位反馈意见原件(业主反馈意见中需明确所担任职务为物业经理,否则不予计算)备查,无原件不得分;此项最多得分3分。 | 3 |
人员配备(14分) | 厨师 | 拟派厨师:年龄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负责校内人员的早、午餐供应工作。具有本岗位服务经验且属于物业公司固定员工(即由物业公司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每人得1分。需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厨师证、业主单位反馈意见原件(业主反馈意见中需明确所担任职务为厨师,否则不予计算)备查,无原件不得分;此项最多得分11分。 | 11 |
商务部分(10分)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以后物业项目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个物业合同得1分,此项最多得10分。注:以上业绩需附合同及业主单位反馈意见原件或复印件,反馈意见不满意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不同时期合同算做 1 个合同 。 | 10 |
商务部分(10分) | 合计 | 100 |
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因素 | 加分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5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5 %。 |
环保产品 |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5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 5 %。 |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1“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的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心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属于物业管理
承建(承接)企业为沈阳鑫品丰物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
业收入为904.58万元,资产总额为80.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沈阳鑫品丰物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4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碳填报上一年皮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
的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心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物业服务管理采购,属于物业管理
承建(承接)企业为沈阳鑫品丰物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
业收入为904.58万元,资产总额为80.8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沈阳鑫品丰物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4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碳填报上一年皮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填报
2.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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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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