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西彭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EPC+O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西彭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EPC+O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西彭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EPC+O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3-613)(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作以下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二条本次运营维护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中: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90(天)与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运营期为63个月和运营合同第六条结算原则规定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经核算:实际应为3个月(90天)+一年(365天)×5年=1915(天)。两种描述的运营时间工期不同,请招标人明确运营天数,方便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计算。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第1条。
质疑2:自建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已经自行建设完工合格且相应工程验收报备手续齐全的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三条业绩要求和商务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要求?
回复:自建项目满足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对应的相关要求。
质疑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二条本次运营维护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中: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90(天)与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运营期为63个月和运营合同第六条结算原则规定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经核算:实际应为3个月(90天)+一年(365天)×5年=1,915(天)。两种描述的运营时间工期不同,请招标人明确运营天数,方便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计算。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第1条。
质疑4: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二、本次运营维护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90(天)。投标人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10000(吨/天)×1890(天)乘积必须与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相等,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更改为:“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6000(吨/天)×90(天)】+【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25(天)】。投标人【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6000(吨/天)×90(天)】+【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25(天)】之和必须与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相等,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5.3 竣工结算原则——三、运营维护费结算原则——“2.2条”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运营管理单位管理合同——第六条 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1.2 条”“运营合同生效日起计 3 个月(不分大、小月每个月均按 30 日历天计)后,且取得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合格后,按照年为单位计取运营费,每年运营费结算金额=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365(天)计取运营费(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西彭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 15000 吨,在此期间日处理水量不足和超过 10000 吨,都按 10000 吨/天计算,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实际处理及排放量大于 10000 吨向发包人提请索赔或增加费用。” 更改为:“运营合同生效日起计 3 个月(不分大、小月每个月均按 30 日历天计)后,且取得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合格后,按照年为单位计取运营费,每年运营费结算金额=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根据招标文件及专用合同条款确定或协定的结算日污水处理量×365(天)计取运营费(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西彭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 15000 吨,运营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期间日处理水量不足和超过 10000 吨,结算时均按10000吨/天包干办理结算,承包人不得因实际处理及排放量大于或小于 10000 吨向发包人提请索赔或增加费用。从运营期第二年开始统计(每一自然年统计一次),若统计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与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结算量相比,少于90%或者超过10%的,下一年的日污水处理结算量由中标人与投标人重新协商,下一年开始按协商后确定的日污水处理量计取运营结算费用,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均按中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计取,不作调整。其中:(1)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Σ运营期统计当年实际每天污水处理量)/运营期统计当年实际天数,例:如实际统计天数为365天,则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Σ365天每天污水处理量)/365天,如实际统计天数为366天,则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Σ366天每天污水处理量)/366天,投标人在统计期间不得减少或增加统计天数,不得漏统,不得故意虚报实际日污水处理量,如因中标人统计数据不全、虚报实际日污水处理量等造成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计算失真,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少于90%是指,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小于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90%的情况;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超过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是指,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大于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110%的情况”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运营期限”更正为:“经营期限”。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运营期限”更正为:“经营期限”。
5、本项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运营范围”更正为:“经营范围”。
6、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设计负责人资历和(或)业绩”中“1.满足资审条件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 (市政)登记证书得 1 分”更正为:“1.满足资审条件下设计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 1 分”。
7、本项目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园西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业主:重庆铝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50000120231201001010101].CQCF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坡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西彭片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EPC+O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3-613)(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作以下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二条本次运营维护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中: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90(天)与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运营期为63个月和运营合同第六条结算原则规定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经核算:实际应为3个月(90天)+一年(365天)×5年=1915(天)。两种描述的运营时间工期不同,请招标人明确运营天数,方便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计算。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第1条。
质疑2:自建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已经自行建设完工合格且相应工程验收报备手续齐全的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三条业绩要求和商务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要求?
回复:自建项目满足要求,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和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对应的相关要求。
质疑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第二条本次运营维护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中: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90(天)与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运营期为63个月和运营合同第六条结算原则规定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经核算:实际应为3个月(90天)+一年(365天)×5年=1,915(天)。两种描述的运营时间工期不同,请招标人明确运营天数,方便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计算。
回复:详见“二、补遗部分”第1条。
质疑4: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二、本次运营维护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报价——“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90(天)。投标人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10000(吨/天)×1890(天)乘积必须与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相等,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更改为:“1.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6000(吨/天)×90(天)】+【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25(天)】。投标人【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6000(吨/天)×90(天)】+【每天每吨投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1825(天)】之和必须与运营期运营费总报价相等,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5.3 竣工结算原则——三、运营维护费结算原则——“2.2条”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运营管理单位管理合同——第六条 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1.2 条”“运营合同生效日起计 3 个月(不分大、小月每个月均按 30 日历天计)后,且取得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合格后,按照年为单位计取运营费,每年运营费结算金额=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10000(吨/天)×365(天)计取运营费(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西彭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 15000 吨,在此期间日处理水量不足和超过 10000 吨,都按 10000 吨/天计算,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不得因实际处理及排放量大于 10000 吨向发包人提请索赔或增加费用。” 更改为:“运营合同生效日起计 3 个月(不分大、小月每个月均按 30 日历天计)后,且取得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合格后,按照年为单位计取运营费,每年运营费结算金额=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根据招标文件及专用合同条款确定或协定的结算日污水处理量×365(天)计取运营费(每年均按 365 天计取运营费,因不同年份多出的天数,由承包人在每天每吨合同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考虑)。西彭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计能力为日处理 15000 吨,运营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期间日处理水量不足和超过 10000 吨,结算时均按10000吨/天包干办理结算,承包人不得因实际处理及排放量大于或小于 10000 吨向发包人提请索赔或增加费用。从运营期第二年开始统计(每一自然年统计一次),若统计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与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结算量相比,少于90%或者超过10%的,下一年的日污水处理结算量由中标人与投标人重新协商,下一年开始按协商后确定的日污水处理量计取运营结算费用,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均按中标运营全费用综合单价计取,不作调整。其中:(1)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Σ运营期统计当年实际每天污水处理量)/运营期统计当年实际天数,例:如实际统计天数为365天,则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Σ365天每天污水处理量)/365天,如实际统计天数为366天,则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Σ366天每天污水处理量)/366天,投标人在统计期间不得减少或增加统计天数,不得漏统,不得故意虚报实际日污水处理量,如因中标人统计数据不全、虚报实际日污水处理量等造成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计算失真,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少于90%是指,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小于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90%的情况;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超过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是指,当年实际平均日污水处理量大于当年约定或协定的日污水处理*110%的情况”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运营期限”更正为:“经营期限”。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运营期限”更正为:“经营期限”。
5、本项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运营范围”更正为:“经营范围”。
6、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设计负责人资历和(或)业绩”中“1.满足资审条件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 (市政)登记证书得 1 分”更正为:“1.满足资审条件下设计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得 1 分”。
7、本项目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园西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业主:重庆铝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50000120231201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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