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大气重金属沉降能力建设(包1)合同公告
金额
3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766号
预算金额316万元
招标联系人邢宏霖
中标联系人国冬丽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766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青岛顺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大气重金属沉降能力建设(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大气重金属沉降能力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766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湖南省大气重金属沉降能力建设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张振平。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16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 青岛顺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大气重金属沉降能力建设 顺昕2100型 顺昕2100型 1 31600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2月16日,履行期限:1155天。
地点:湖南省内
方式:按招标文件履约
四、付款
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158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捌圆整)作为预付款。2、全部货物到货完毕、完成安装、调试、培训、运行正常,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金额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合同总金额10%且质保期为三年的质保函,甲方支付合同余款。3、三年质保期满,如无异常情况退还质保函,如出现异常情况或者违反售后服务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质保金,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2-07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07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涛 法定代表人:刘可心
委托代理人:邢宏霖 委托代理人:国冬丽
电 话:0731-82592358 电 话:0532-6685351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天康路118号青岛顺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即墨惜福镇支行
帐 号:22213730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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