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O53A00622001462: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o53a00622001462
预算金额5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招标联系人郭老师0871-6532987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剑英0871-65329870
中标公司昆明海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4.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成交结果公告
2022-10-13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行政区域 | 省级 | 公告时间 | 2022-10-13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9-16 | 成交日期 | 2022-10-13 |
成交供应商 | 昆明海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总成交金额 | ¥4.9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剑英、朱红宇、尹号芬、雷海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5329870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老师,0871-635135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5329870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O53A00622001462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供应商名称:昆明海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兴杰大厦21至22层跃层H号
成交金额(万元):4.9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
名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
服务范围: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服务1项,包含但不限于对2022年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财务审查项目的准确性、合规性获取合理保证,出具审查报告等; |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云丹、张 春、赵均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与采购人协商约定;
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请成交供应商于公示期满后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04室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等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感谢。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0871-63513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29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剑英、朱红宇、尹号芬、雷海生
电 话:0871-65329870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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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终稿--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pdf | 2022-10-13 | 下载下载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2022-10-13 | 下载下载 |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
金财务审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O53A00622001462
采购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招标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53A00622001462
项目名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万元):5.00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5.00万元 |
采购需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服务1项,包含但不限于 |
对2022年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财务审查项目的准确性、合规 |
性获取合理保证,出具审查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 |
3.2供应商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或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
3.3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 |
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04室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原件)现场获取; |
售价(元):6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评标1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五、开启 |
时间:2022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评标1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 |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800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保函;本票;汇票;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 |
缴纳方式具体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14点30分 |
其他: |
1.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安路37号 |
联系方式:郭老师,0871-6351355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联系方式:0871-6532987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剑英、朱红宇、尹号芬、雷海生 |
电话:0871-6532987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采购人 | 采购人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1.2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
1.2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O53A00622001462 |
3.1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7.1 | 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7.5 |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第五章项目需求等 |
9.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其他材料 | 1.纳税证明材料:纳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之间,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纳社保所属时间在2021年0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之间,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3.资信证明文件: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4.第五章“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10.1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0万元 |
11.1 | 有效期 | 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 |
12.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 | 相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 |
13.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 | 缴纳方式: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人民币捌佰元整)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21000104537;注: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登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nzbw.com)或精彩纵横交易平台(http://www.jczh100.com/)”,可在保证金子账户菜单中查询相关保证金缴纳账号。2、保证金可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的任意一个。3、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4、保证金缴纳、退还的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公告》5、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6、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 ||
15.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22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15.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评标1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
15.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6.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16.4 | 磋商程序和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6.4 |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 |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 |
2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0.3万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采购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或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4.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 |
25.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磋商时,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
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已落实,用于购买“项目需求”所列服务。
3.采购范围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时间)及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5.磋商费用
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
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
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
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8.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
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
10.2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有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
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包含且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限
内人员服务费用、差旅费、咨询服务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该报价应符合
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总价。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
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0.4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0.5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表”要求填写磋商报价组成情况。
10.6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0.7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
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
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8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
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
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
选资格。
1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1.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
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或签章或盖章,要求盖章处
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
的授权函原件。
12.4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
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12.5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
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2.6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响应文件。
12.7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
未提供。
12.8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要求的应答出现完全或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要求,且
未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3.3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
2.采购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项目预算:5.00万元(含税)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供应商需对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的2018-2021年生
产销售的1154辆纯电动厢式运输车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主要对电机、电控和电池三个主要零部件
入账单和出账单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即核查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出入库时间等是否与整车生产和销售情
况一致,出具审查报告。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政府会计
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2〕4号)以及
其他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工作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行
业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报告成果表述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
分、附件齐全完备。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对2022年度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财务审查
项目的准确性、合规性获取合理保证,出具审查报告。
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审查报告需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采购方)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日期需满足采购方
要求。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项目团队组织架构清晰完整,岗位分工明确。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供应商具备参加 | ||||
政府采购活动条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 | |||
件承诺书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并盖单位章;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 | |||
实质性 | ||||
证明书 | 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 | |||
2.1 | 要求审 | |||
磋商报价 | 报价完整且仅有一个报价方案,且不超采购预算 | |||
查标准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委托书 | 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符合磋商文件资料提供、文件签署等的要求 | |||
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 |||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 |||
评分配比: | 评分配比: | |||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 |||
F1磋商报价部分:10分; | F1磋商报价部分:10分; | |||
F2技术部分:65分; | F2技术部分:65分; | |||
F3商务部分:25分。 | F3商务部分:25分。 | |||
2.2 | 2.2 | |||
2.2 | 2.2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 |
其中: | 其中: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 ||
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②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 ②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 | |||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③备注: | ③备注: |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 |
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 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 对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 |
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 | 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 | 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供应商所报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 | |
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 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 审(须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 |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
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 | 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 | 对监狱企业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 | |
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 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 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 |
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政策: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 |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 |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 |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 | |
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折扣: | 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折扣: | 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折扣: | |
审查标准: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产品磋商报 | 审查标准: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产品磋商报 | 审查标准:若报价产品为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按产品磋商报 | |
价的0.5%的扣除幅度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项目需求为 | 价的0.5%的扣除幅度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项目需求为 | 价的0.5%的扣除幅度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项目需求为 |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终报价的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终报价的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再对节能产品进行最终报价的 | |
扣除。) | 扣除。) | 扣除。)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F1磋商报价 | 满分10分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F2技术部分 | 满分65分 | 对本项目的分析及了解情况(15分) | 1)对本项目财务审查总体情况有全面具体的分析,有深入的理解和了解;2)对本项目重难点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3)根据重难点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4)服务计划全面与项目需求吻合,对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有清晰的分析、了解和理解;5)对本项目有合理化建议。以上方面,每项3分,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分析和了解情况描述的,得满分1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 |
F2技术部分 | 满分65分 | 项目实施方案(24分) | 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1、当前项目的主要成果目标;2、重点任务;3、国家政策;4、具体实施程序和方法;5、工作质量保障措施;6、工作安排;7、成果验收;8、落实情况等)以上方面,每项3分,每项内容全面具体、思路清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要求逐条编制实施方案,条理清晰、合理、科学、全面,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24分;每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 |
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0分) | 1)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全面、合理,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审查报告编制进度计划内容全面合理,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3)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4)有具体的违约责任及处罚细则。以上方面,每项2.5分,均有完整、具体详细、合理可行的描述及保证措施的,得满分10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2.5分。 | ||
项目组人员(16分) | (1)项目负责人配备(7分)①项目负责人有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②项目负责人有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服务经验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所提供的类似项目服务经验一个合同下的多个子项目只能算一个项目业绩。)(2)项目组成员配置(9分)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配置合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人员响应及时;②组织机构清晰完整,岗位分工明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契合,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③有具体的人员服务不到位违约承诺及处罚细则。以上“项目组成员配置”,每项3分,均有完整、具体详细的描述说明的,得满分9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团队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
F3商务部分 | 满分25分 | 类似服务经验(10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类似项目经验的,提供一个得2分,该项最多得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有效证明材 |
料为准,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项目内容及年份的,不予认可。 | |||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5分) | 1)提供的服务承诺详细全面、合理可行,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2)提供了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保密承诺;3)服务响应及应急时间明确且及时;4)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5)有具体的违约责任和处罚细则。以上方面,每项3分,均有完整、具体详细、合理可行的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得满分15分;有一项描述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1.5分;有一项缺项漏项的扣3分。 |
一、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
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方案部分得分高低顺
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
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
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二、磋商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
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磋商标准
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
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磋商程序
3.1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
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
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1.2项目需求的审查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指标规范响应表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
应资料的,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磋商、比较与评价
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
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
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
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
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
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2.8磋商小组成员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
3.2.9F2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供应商总分。评
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0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磋商小组按照最终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
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2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4政府采购政策:
3.4.1中小企业
3.4.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4.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4.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1.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
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
3.4.2监狱企业
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
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参照《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最终价格给予15%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投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小微企业情况。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定时,评
标价格不予扣除)。
3.5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2.4款的规定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3.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广出家助资会联务业查票购运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度新能游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助资金财务审查,属于(十)
基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是明海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
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486.15万元,资产总额为342,12万元,属于(型
企业、小型企业、缴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规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昆明海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3年9月28日
注:
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出货法产:优国务院批准的中
分标定的中国金业公业资企业值与大企业的负费人
人人与大企业外合中小金学制分
提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规定的中小业业划思标准,知实填写声明端所声明的欢
231
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碳商文件明确的
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
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
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
5、本项目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中所列“(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行业。(注:(十
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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