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生转让(挂)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3-1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中新天津生态城土地出让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津政纪[2014]42号)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土地,需通过滨海新区土地有形市场按规定公开转让”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津滨生转让(挂)2020-1号即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6号地块(以下简称“挂牌转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地块相关情况
挂牌转让地块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部片区。其四至为:东至华三路,南至中新大道,西至新二街,北至新二街。
挂牌转让地块土地权利人为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6)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不动产权第1004046号。土地权属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转让人将按现状移交土地,经现场勘查,该宗地块现状已达到场清地平并已完成围挡建设。受让人须在地块移交前签订《围挡转让合同》并按约定向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7695元的围挡建设费。
二、挂牌转让地块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挂牌转让地块用地面积108558.8平方米,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3300万元(不包括相关税费及各项配套费用)。
地块规划指标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36号 住宅 | 108558.8 | 二类居住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 ≤1.6 | ≤30% | ≥40% | 75 | <167400 | 2079-12-21 |
其它规划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它要求:
1、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转让价款。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以取得开工许可证为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期限为四年。
3、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关于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津生发〔2019〕17号)、《关于印发中新天津生态城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津生发[2009]26号)、津生纪26号会议纪要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与建设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津政办发〔2018〕71号),配套费用由受让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缴纳,其中:
(1)大配套费用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于土地变更登记前向生态城管委会建设局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规定缴纳,缴纳费用收据将作为土地变更登记要件之一。
(2)通讯及集中供热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津政办发〔2018〕71号文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3)气力公网及收集站建设配套由受让人向生态城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前与专业部门签订协议,按照津生发[2009]26号文件及津生纪26号会议纪要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应费用。
4、受让人须完全遵照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9年9月18日颁布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 29-195-2016)、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颁布的《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以及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颁布的《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
5、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在宗地红线内、华三路与中新大道交角处,除常规市政绿化带占用用地以外,还额外有约300平方米的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如《中新天津生态城36号住宅地块图集》所示,需要在规划时作为小区公共绿地,且可计入项目绿地率,须满足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另外,受炮台文物保护区边界未最终确认影响,该地块东侧的华三路目前未修建。待文物保护区边界确认后,需依据相关规划情况和规定执行。
6、按照生态城管委会要求,该宗地块需接入气力垃圾管线。因中部片区道路和市政管网已先期实施完成,导致无法在市政道路及绿化带内敷设气力垃圾回收管线。生态城管委会建设局拟采用两种方式解决:1.将气力管线敷设至地块和绿化交界的绿线下方,最大限度减少管线对地块开发的影响;2.对于不具备在绿线下实施的管线,局部将市政公网和物业网结合建设,气力垃圾回收管线仅进入地块预留端口,待地块开发时,管线结合地块开发设计进行实施,敷设至建筑底板以下。生态城管委会建设局将组织开发商和气力垃圾回收系统配套单位进行实施方案对接。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转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9950万元(不包括相关税费及各项配套费用)。
当挂牌转让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169950万元(不包括相关税费及各项配套费用)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最多的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
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164900平方米,竞买人竞报的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受让人对自持住房须集中设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本次挂牌转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先向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诺依照生态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不进行规划条件修改,依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按时开工、竣工。该承诺由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已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自签订《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应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全资公司在竞得人签订《挂牌转让地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按照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土地转让价款除成交价外,还包括以成交价计算的增值税,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依据现行政策,目前该宗地块的增值税税率为5%,最终缴纳税率以届时国家相关税务政策为准。
竞买人需向转让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399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16:00;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16: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0日。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1号楼)获取挂牌转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在报名之前务必详细阅读《挂牌转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转让地块于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22日10:00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1.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人竞报自持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0平方米及1000平方米的整数倍。
八、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自持面积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转让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66328935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2)25265555-6104/18622702969
联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2)66286474
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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