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岸路(屿北五路-长浩路段)人行道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66.3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thxm099
预算金额66.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92-51387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磋商-2024-THXM099 长岸路(屿北五路-长浩 路段)人行道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2024-THXM099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 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81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之三航空商务广 场(2 号楼)10 层 项目经办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2-5138727 邮箱:1043366859@qq.com
采购项目名称:长岸路(屿北五路-长浩路段)人行道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长岸路(屿北五路-长浩路段)人行道提升工程,1 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要求。
采购预算:66.328173 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1、单位授权书:①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 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报价人 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 不提供授权书。②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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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 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 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 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报 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 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 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可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 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 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 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 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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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 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 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 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 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报价人提供的 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 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报价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 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 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 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①磋商文件未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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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提供声明函。 ②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人提供“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报价人可不提供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 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小组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 询,报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 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 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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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 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 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交通运输业。 ②报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 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 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 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公路路基路面 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二类乙级资质证书,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 件。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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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 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 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3、根据厦财采【2021】5 号文要求,预算金额 500 万 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 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 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 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 点、方式: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每天上 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崎 南五路 222 号航空商务广场 2 号楼 11 层 1118 室】方式: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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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 222 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10 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开 启地点:开启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09:3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 高崎南五路 222 号之三航空商务广场(2 号楼)10 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陈工,联系电话:0592-513872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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