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对“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项目“一案两书”编制服务采购。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最高限价:16万元。
注:成交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两个及以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工作业绩;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及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提供两个及以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工作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四、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广安市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项目“一案两书”编制初稿,并提交采购人。
(二)付款方式
项目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审查并成功进入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项目库后一次性100%支付,否则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足3家合格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如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采购方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逆向报价,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一)交易保证金: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二)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汇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未成功竞得的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采购方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后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应对本公告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等引起的费用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签证、索赔以及增加费用将不被批准。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及行业相关规范,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九、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2200元。
十、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9日17:00前,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金土地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960028113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5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