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西门子CT设备维保服务、(新门诊)医用观片灯、不锈钢诊察床、PCR配套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thg[gk]2021001
预算金额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孙丹丹
公告正文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西门子CT设备维保服务、(新门诊)医用观片灯、不锈钢诊察床、PCR配套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THG[GK]2021001
时间:2021.09.01 来源:福州市
  1. 2
    更正公告
  2. 4
    合同公告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西门子CT设备维保服务、(新门诊)医用观片灯、不锈钢诊察床、PCR配套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09-0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乙方: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THG[GK]2021001的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西门子CT设备维保服务、(新门诊)医用观片灯、不锈钢诊察床、PCR配套实验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505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西门子Emotion16排CT 15个月维保服务 西门子Emotion16排CT,技术保。提供一年不少于四次的定期保养,不限次数的人工叫修服务。维保范围不包含任何零备件的维修和更换。 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7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仟元整(¥7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报修方式:乙方具备400-111-9123客户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365天有工程师接听,为甲方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 5.2响应时间: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资深工程师立即电话响应。紧急故障若电话交流无法解决,则在接获报修电话后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 5.3定期保养:提供一年4次的高级保养,并提供保养报告单,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c、设备清洁保养;性能测试及校准、运行状态检查等。 5.4人工保期间发生备件需更换的情况下,乙方承诺更换的零备件须为渠道合法的原厂同型号零备件,安装完毕后达到原厂设备运行标准,确保所更换的备件不会给设备带来任何伤害,备件更换或维修费用另算。 5.5备件响应时间:需要更换零备件时,国内仓库24小时内发货,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6乙方承诺在人工保期间若发生备件需更换,乙方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给予厂家系统报价的八折优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服务满六个月后支付合同额的50%
2 50 合同期满付清所有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提供15个月服务,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许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要求解约的除外。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 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CT维保范围:技术保。提供一年不少于四次的定期保养,不限次数的人工叫修服务。维保范围不包括任何零备件的维修和更换。 维保费用包含内容:1、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费。2、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乙方: 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天安智慧城6
单位负责人: 林力 单位负责人: 陈星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孙丹丹
联系方法: 059183516297
联系方法: 18922766123
开户银行: 工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开户银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账号: 1402024109008920903 账号: 20710188000269323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0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