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rgt-jl-202304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尚宏兴0431-8060961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GT-JL-202304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07.6193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
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二标段;
(002)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三标段; (003)2023年
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二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的投
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
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
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
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日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
标段(如投标人在二标段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三、四标段中做投标无效处理,
以此类推);
(002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三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的投
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
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
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
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日的项日经理。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
标段(如投标人在二标段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三、四标段中做投标无效处理,
以此类推);
(003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四标段)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的投
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
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
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
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0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
标段(如投标人在二标段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三、四标段中做投标无效处理,
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7日16 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27
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
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2已在省
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
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
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
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
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
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七、其他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已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3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
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
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
序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号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万元)
1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二标段(ZRGT-JL-20230401-
02)芙蓉桥维修加固根据检测报告结论及现场实际情况对防撞墙破损修补涂装、引道挡墙
破损修补涂装,更换雨棚顶板、修复台阶踏步,雨棚钢结构构件除锈防腐涂装。同时对市政
段防护栏杆改造与该桥涉铁整治栏杆形式保持一致 607.8420
2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三标段(ZRGT-JL-20230401-
03)长农立交桥人行方砖踏步维修工程、小南立交桥天桥改造长农立交桥人行方砖踏步维
修;对小南立交桥3座天桥安装雨棚、更换栏杆。 681.4699
3 2023年长春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桥梁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四标段(ZRGT-JL-20230401-
04)“两横三纵”快速路钢梁、人行天桥钢梁及隧道防眩钢梁防腐涂装快速路系统高架桥
部分钢结构构件包含主梁、钢桁架等局部防护漆起皮、脱落,钢表面存在锈迹梁体表面防
锈漆剥落,钢结构锈蚀现象,不利于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对钢结构进行防腐涂装。
918.3074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二标段607.8420万元(暂列金49万元):三标段 681.4699万元(暂
列金53.5万元);四标段918.3074万元(暂列金74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城区
2.3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共计122天(具体时间以招标
人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
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的投
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
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
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
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
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
标段(如投标人在二标段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三、四标段中做投标无效处理,
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27日16时00分,
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
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
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标段号+联系电话。投标人在线参加视
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开标过程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
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
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公共资
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
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
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
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力旺广场D座802室
联系人:尚宏兴
电 话:0431-80609617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日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031号
联系人:敖一狄
电 话:0431-846788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力旺广场D座802室
联系人: 尚宏兴
电 话: 0431-80609617
电子邮件: zrgt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汹么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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