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茶陵县省道安全生命防护整治工程
金额
382.0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茶陵县省道安全生命防护整治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茶陵县交通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3年茶陵县省道安全生命防护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及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的内容及遵循的规范
1、项目工程地点:茶陵县境内。
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所有的工程项目。
3、工程项目施工所遵循的规范
(1)施工中遵循《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2)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三、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即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五、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捌拾贰万零叁佰柒拾陆元整(3820376.00元),合同造价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时,结算金额以茶陵县审计局出具的本项目审计结算报告即评审金额为准。
2、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报告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经验收合格期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将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及责任人员
1、承包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5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的,经发包方核实后可顺延工期。
2、施工工期要求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3、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小阳 。承包人项目总工: 周阳 。承包人项目安全员: 张娟 。
七、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承诺
1、承诺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验收合格标准。
2、承诺工程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八、质量保证期限及响应时间
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1) 年,保修期(1)年,均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如发现质量问题存在的缺陷,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入维修现场维修。逾期维修,造成发包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九、履约保证金交付及执行
1、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10%;中标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49.9368 万元,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向发包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全部任务且交、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2)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3)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切实履行本协议和通用、专用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其他约定
1、承包人应当依法施工。
2、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实施期间不得对周边居民的环境造成侵害,施工材料堆应堆放在指定位置。
3、项目实施期间无强制劳工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如需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并明确不使用童工,并确保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对女性劳工有性暴力和性骚扰行为等。
4、对本协议理解如有歧义的,本着公平原则进行解释并履行。
5、本协议行文如有错字、漏字或者意思表达不清的问题,双方本着正常的行文规范并结合本协议内容进行解读。
6、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提供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发包方代表: (签字)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茶陵县交通事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3年茶陵县省道安全生命防护整治工程(项目名称),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及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的内容及遵循的规范
1、项目工程地点:茶陵县境内。
2、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所有的工程项目。
3、工程项目施工所遵循的规范
(1)施工中遵循《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2)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三、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即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五、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捌拾贰万零叁佰柒拾陆元整(3820376.00元),合同造价与结算金额不一致时,结算金额以茶陵县审计局出具的本项目审计结算报告即评审金额为准。
2、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计结算报告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经验收合格期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则将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及责任人员
1、承包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5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的,经发包方核实后可顺延工期。
2、施工工期要求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
1 | 开工 | 7日历天 | |
2 | 波行护栏 | 38日历天 | 38日历天 |
3 | 标志牌、反光镜、警示桩 | 20日历天 | |
4 | 交工验收 | 5日历天 |
3、承包人项目经理: 刘小阳 。承包人项目总工: 周阳 。承包人项目安全员: 张娟 。
七、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承诺
1、承诺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验收合格标准。
2、承诺工程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八、质量保证期限及响应时间
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1) 年,保修期(1)年,均自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如发现质量问题存在的缺陷,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入维修现场维修。逾期维修,造成发包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九、履约保证金交付及执行
1、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10%;中标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49.9368 万元,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向发包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全部任务且交、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1)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2)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3)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切实履行本协议和通用、专用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其他约定
1、承包人应当依法施工。
2、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实施期间不得对周边居民的环境造成侵害,施工材料堆应堆放在指定位置。
3、项目实施期间无强制劳工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如需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并明确不使用童工,并确保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对女性劳工有性暴力和性骚扰行为等。
4、对本协议理解如有歧义的,本着公平原则进行解释并履行。
5、本协议行文如有错字、漏字或者意思表达不清的问题,双方本着正常的行文规范并结合本协议内容进行解读。
6、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提供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发包方代表: (签字)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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