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安底盘电泳线设备大修比选 |
|||||||||||||||||||||||||||||||||||||||||||||||||||||||||||||||||||||||||||||||||||||||||||||||||||||||||||||||||||||||||||||||||||||||||||||||||||||||||||||||||||||||||||||||||||||||||||||||||||||||||||||||||||||||||||||||||||||||||||||||||
|
|||||||||||||||||||||||||||||||||||||||||||||||||||||||||||||||||||||||||||||||||||||||||||||||||||||||||||||||||||||||||||||||||||||||||||||||||||||||||||||||||||||||||||||||||||||||||||||||||||||||||||||||||||||||||||||||||||||||||||||||||
发布日期: |
|||||||||||||||||||||||||||||||||||||||||||||||||||||||||||||||||||||||||||||||||||||||||||||||||||||||||||||||||||||||||||||||||||||||||||||||||||||||||||||||||||||||||||||||||||||||||||||||||||||||||||||||||||||||||||||||||||||||||||||||||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 比选项目:安徽建安底盘电泳线设备大修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详见比选技术要求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人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徐荣凯 13981611066 技术联系人:何林洪13981604458 监督/投诉电话:0835-2635470 邮箱:sjfxb@jian-an.com.cn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二、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为商务1份,技术1份,价格1份;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参选方需提供联系方式。 (二)答疑 中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比选文件未加盖骑缝章以自动作废处理,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10:0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打“★”符号项为重点项必应项,并对方案实施和保证能力进行描述说明。未对“★”项进行说明的比选文件比选小组将其判定为废标。 电泳线设备大修比选 技术要求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保障部
一、项目名称:电泳线大修 项目简介:根据设备年度修理预算要求,对安徽建安底盘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电泳涂漆生产线进行大修,消除设备隐患,恢复设备原有性能,提升产品电泳质量。 二、数 量:1条线 三、报价币种:用户最终价(含税费)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4.1商务合同后签订15天后,比选方提前5天电话通知进场时间,现场施工时间不超过15天,其中停线施工不超10天。(预计6-8月期间分阶段修理) 4.2交货地:安徽建安底盘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比选方式和主要比选内容: 5.1本设备比选方式:交钥匙工程。 5.2比选内容:参选方根据对电泳涂漆生产线工艺结构布局,确认现状和比选技术要求一致。对生产线工艺布局拟定修理方案,完成设备包装运输、制造修理方案优化设计、实施过程中涉及隐蔽部件的检修,以及后续的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等内容,达到设备比选技术要求。 六、比选设备的基本情况及使用环境 6.1设备基本情况
6.2设备使用环境 6.2.1 电源:380V±10% 220V±10% 50HZ±2% 三相交流; 6.2.2环境温度:-20℃~50℃; 6.2.3能源:天然气、压缩空气、城市自来水; 七、修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八、其它要求 8.1指导操作员、维修员对电泳和污水处理生产线的全方位专业维护保养。 8.2对业绩的要求 8.2.1必须有电泳生产线制造资质和修理的业绩,且质量和使用反映良好,无不良质量投诉。 8.2.2业绩将是评选重要依据之一,在其比选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和对应的合同不低于5份。 8.3修理过程中涉及未预料的隐蔽部件的损坏时,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人工工程量不大(3个人工),检修更换由参选方负责,备件由比选方负责。 8.4更换泵或风机等所配的电机必须是节能电机(YE3系列) 8.5所有设备设计制作执行标准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6807—2001涂装前的表面预处理 涂装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GB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 GB14443—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8.6机床技术资料部份 8.6.1提供改造后的电气系统图纸。 8.6.2提供改造后的管路系统图纸。 8.6.3提供改造后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九、安全环保 9.1安全环保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环保性规定。烟尘逸出等隐患,经修理后满足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9.2参选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期间必须遵守比选方《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的相关规定等。 十、设备验收 10.1设备对修理改造内容进行验收,只进行终验收。 10.2设备连续使用20天无故障,人员培训达到要求,产品满足技术资料和生产节拍要求。 十一、售后、培训、保修 11.1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后参选方派人24小时内到生产现场排除故障; 11.2终验收合格后,对修理项目提供整机12个月质保;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 11.3参选方按优惠价提供配件和技术服务。设备发生故障后,参选方应在收到用户信息后24小时响应。 11.4设备操作培训 参选方在终验收前应负责对比选方的设备操作、维修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比选方人员能正确熟练地使用设备,并具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 十二、参选方的资质 12.1具有表面处理设备(电泳线)制造资质,同类修理改造业绩。 12.2具有具有一批表面处理设备(电泳线)专业的团队。 12.3参选方应具有制造表面处理设备(电泳线)的硬件设施等。
第四部分 商务合同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第一条 所需材料及项目内容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完成时间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若未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第十条赔偿。如果乙方安装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2、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且质保期期间设备安装项目出现问题的,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无论质量保证期内外,在接到用户信息后的 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质量保证期后或质保期内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仍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甲方所需的技术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设备维修、调试及验收地点 见技术要求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要求 乙方自行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输。 第七条 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安装完成交付使用后10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签收,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准。异议期限为交付签收后15日内。 第八条 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技术要求。 第九条 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 元(13% )含税。 本合同价格包括:《技术协议》约定的维修所需备品备件费、材料费、特殊工具配件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资料费、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 30 %。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当期付款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票)。 3、第二期付款: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余款的全额发票(增值税专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 4、第三期付款:合同款的2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5、付款方式:当期付款在人民币肆万元(不含)以内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肆万元(含)以上的以半年期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事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的 0.5 %交纳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货款中扣出;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设备安装不能满足约定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善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乙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过 7 天,应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4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在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 如一方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守约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其他 1、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他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在本合同签订以前形成的均自动失效,以本合同为准。 3、 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 6、 本合同有效期:合同履行完成。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五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