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消毒供应中心部分配套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00.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hy[gk]2017025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贤升13960701119
公告正文
消毒供应中心部分配套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第二医院

乙方福建恩之典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HY[GK]2017025消毒供应中心部分配套设备及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1 297600 RCI-40-FSN9AQ,RCI-80-FSN9AQ,RCI-140-FSN9AQ,RAS-280FSNY9AQ,AAHM4.2H-6B+ACS050*2,AAHF4.0-C8F/S+ACS050*4 十五天 质保期一年
1 1-2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 360000 PS-100X 十五天 质保期一年
1 1-3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2 350000 Rapid-M-320 十五天 质保期一年
合计: 1007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柒仟陆佰元整(¥1007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街道23号(福清市第二医院 )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安装并通过验收使用 2 30%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a)全部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并通过验收使用后付70%的合同款, 30%余款于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付清。 b)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100 %的正式发票。 c)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d)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e)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一)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一)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仲裁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一) 向 福清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所有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1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质量保证期后中标人应承担以下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医院供应室验收标准》、2009年《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2009年卫生院颁布的《医院消毒中心规范》进行施工安装,若不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乙方需整改至验收合格为准,其整改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清市第二医院 乙方: 福建恩之典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龙田镇街道23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路19号白湖亭新村3号楼一层
单位负责人: 林志云 单位负责人: 吴贤升
委托代理人:
陈筱英
委托代理人:
吴贤升
联系方法: 13290891009
联系方法: 13960701119
开户银行: 福清龙商行龙田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盖山支行
账号: 9010713010010000007495 账号: 13130401040006242


签订地点:福清市第二医院


签订日期: 2018年02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