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川市团堡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EPC)(第二次)(ESLC-202309QT-003001002)招标公告
金额
44567.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567.36万元
招标公司利川市清山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先生0718-82016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9
公告正文
利川市团堡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EPC)(第二次)(ESLC-202309QT-00300100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16: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利川市团堡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EPC)(第二次)(ESLC-202309QT-003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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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309QT-003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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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团堡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EPC)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6-422802-04-05-81112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清山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利川市清山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辰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团堡镇乡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农村道路153.22公里,净水厂2000吨/日,污水处理厂1800吨/日,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基地720亩,富硒蔬菜基地2500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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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农村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设通村道路20km,通组道路96.6km,农村支路33.23km,村庄小路3.387km;建设观景平台及休息驿站6494㎡,沿线山体综合整治18.42万㎡,净水厂2000吨/日,给水管网48.98km,污水处理厂1800吨/日,生态停车场33334㎡,共1030个停车位,充电桩车位20套,监控系统126套。 2、闲置土地利用工程:包括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基地720亩、富硒蔬菜基地2500亩。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445673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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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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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18年10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施工方、设计方任意一家提供均可。】。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项目经理为施工单位人员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3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 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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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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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0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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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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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直接票决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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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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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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