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港口支持系统工程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港口支持系统工程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潜在投标人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9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委托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等要求,对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港口支持系统工程编制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并按期通过海事评审。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近五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承接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的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竞争性谈判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出版费、研究费、管理费、资料收集、报告评审、成果验收、利润、税金、保险等直至通过海事组织的专家评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 购 人:江苏吕四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吕四港镇香堂路558号
联 系 人:杨丹
联系电话:0513-8390271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三楼
联系人:杨欣婷
联系方法:0513-83351266
3.报价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请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二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
①竞谈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投标,均必须提供本项材料);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④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⑤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⑦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意:
①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②如涉及供应商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价格响应文件
谈判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响应文件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9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香堂路558号开标室
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规定的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2)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9月5日10:0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吕四港镇香堂路558号,接收联系人:杨丹,联系电话:18862813167。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商务部分要求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报告初稿,报告需通过海事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会通过后15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2、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采购单位的合同交底,交底对象为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人。若成交供应商未如期参加合同交底,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投标供应商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交底要求。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八、成交原则
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后报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
报告通过海事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注:受托人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委托人的财务规定(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付款审批单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合同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由发包人确认的阶段成果等相关材料),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且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
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港口支持系统工程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报告编制项目__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南通港吕四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港口支持系统工程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报告编制项目__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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