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木姚路改造工程(三标段)第二次
金额
679.82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木姚路
改造工程(三标段)
工程地点:合川区三汇镇
发 包 人: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承 包 人:重庆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重庆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木姚路改造工程(三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合川区三汇镇独立工矿区木姚路改造工程(三标段)。
2.工程地点:合川区三汇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合川发改投〔2020〕68号。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本工程包含木姚路-汇源段、木姚路-汇宾路段、木姚路-仪北路段、木姚路-木姚路路口、木姚路-丰业街段、木姚路-康佳段、木姚路-双瑞街段。主要建设内容为管网改造、道路沿线排水沟改造、破损地面修补、新建沥青地面、人行道地面修补、新建树池栽植乔木及灌木、人行桥改造等工作内容。木姚路支路矿院段为改建4.5m宽道路,长度430m,路面结构形式为修补破损原有砼地面后新建4cm厚AC-13改性沥青,木姚路-木龙洞段为新建道路,长度245m,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两侧0.5m宽土路肩,路面结构形式为4cm厚碎石调平层+20cm厚C30砼面层等工作内容(具体实施内容和数量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相关内容。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8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玖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壹角肆分(¥:6798229.14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柒拾玖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壹角肆分(¥: 6798229.14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800000.00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3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秦定兵 ,
身份证号码: 51022619730126551X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渝2502006200902510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黄红森 ,
身份证号码: 510226196607158675
证书名称及号码: 013401101699 。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合同于2023年9月18日签订
合同在三汇镇310室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3. / 。
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三汇镇汇宾路118号
电 话: 42422156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重庆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77093882418
纳税人识别号: 915001177093882418
地 址: 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499号17幢23-3
电 话: 023-4288286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行
账 号: 5000115360005021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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