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合肥市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显示系统改造 | ||
发布时间 | 2017年12月21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显示系统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显示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J1834
财政编号:RWHF2017-0675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2月2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蓝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信旺华府骏苑10幢1224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肆万伍仟贰佰元(¥6452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显示系统改造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桑余娟,解晓玲,胡磊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298号
联系人:胡磊
联系方式:0551-63696569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闫登明 联系电话:0551-66223736、66223646
公告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视频显示系统改造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