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高新区2021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一阶段)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587.00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2060900532
预算金额93.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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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0609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2021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一阶段)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609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高新区2021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一阶段)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对长沙高新区2021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阶段)。 1 937290
 合计金额小写: 93729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柒仟贰佰玖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单位
面积(平方米)
单价(元)
1
潇湘奥园
长沙礼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977
37561.250
2
越秀·亲爱里
武汉楚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455
37561.250
3
天健西苑
长沙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3482
37561.250
4
百世云境
长沙旷百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13666
50993.750
5
博萃梅溪
长沙博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88
37561.250
6
中梁·云麓传奇
长沙市中梁置业有限公司
64566
37561.250
7
麓谷·山湖郡
长沙麓谷汇智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132900
50993.750
8
旭辉铂宸府
长沙若兴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21531
50993.750
9
麓谷·创智汇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2900
37561.250
10
东方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湖南明健智慧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6669
37561.250
11
华实如苑
长沙华实领峰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98546
37561.250
46450
37561.250
12
映岳台
长沙碧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0606
50993.750
13
麓谷·人才家苑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9288
37561.250
14
雷锋派出所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587
37561.250
15
真人桥家园二期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93190
37561.250
16
财经学院新(文)科产教融合基地

140733
50993.750
17
桥头家园二期
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7072
50993.750
18
阳光城·溪山悦

323785
67908.750
19
美的麓府
长沙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605
37561.250
20
恒定中学
湖南恒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7068
37561.250
21
东方红·梅溪枫林
湖南东方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338
37561.250
合计
937290.00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单个项目面积≤10公顷,单价为37561.25元;10公顷<单个项目面积≤30公顷,单价为50993.75元;30公顷<单个项目面积≤50公顷,单价为67908.75元。最终以甲方实际委托调查面积按档计费和结算。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高新区投资评审中心项目结算报告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总价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8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以及甲方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2.支付方式:按委托任务分批支付,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每次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且符合采甲方要求的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5015520000112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等环境污染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地块原有设施、历史活动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及未来规划用地人群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并编制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编制;
(2)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方式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的有无可能的污染源,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则按项目出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下文称“初步调查报告”)。如调查表明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时,投标人负责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布点方案及调查工作资金预算的编制。上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布点方案需通过专家审查。
(3)按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完成调查报告、成果图件和重要成果表等成果文件编制;
(4)完成调查成果归档与验收,汇总调查数据和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上报。
2. 成果要求:
(1)提供经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后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布点方案各7份及电子版;
(2)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布点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将地块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信息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2.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査乙方的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3)甲方应该在7个工作日之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交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 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的义务。
(4)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法责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5)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7)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竹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 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造成乙方返工的工作量达到或者超过合同价款的1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定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己付的款项,乙方己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甲方己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同时乙方将完成的阶段成果提交给甲方。
3、乙方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订或者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釆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外,应免收损失部分 的合同价款,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4、乙方如发生数据造假等伪劣行为,一律视作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6、乙方无正当理由或非甲方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法定代理人: 文华锋 法定代理人: 梁波

委托代理人: 陈强 委托代理人: 刘玲玲

电话: 0731-88995360 电话: 0731-88572341

传真: 0731-88995362 传真: 0731-88137791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长沙高新区2021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一阶段)技术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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