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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陈汉明1371338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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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黄江镇2024年010地块,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星光社区,占地面积:10426.2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954407°E,北纬22.818484°N。

黄江镇2024年010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公开出让用地手续业务,在业务办理前为空地,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2022】164)的通知,项目地块符合联动监管范围第(一)条。故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委托本单位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开发提供依据。

调查结论:

(1)地块内土壤中各监测点重金属及无机物(13项)、挥发性有机物(3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0项)、有机农药类(17项)、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砷、钴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另外,结合地块外对照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地块外各对照点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指标的含量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且与地块内检测数据相比,无明显差异。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限值。甲基汞、钒、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1-二氯乙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氯甲烷、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䓛、茚并(1,2,3-c,d)芘、硝基苯、2-氯苯酚、2,4-二氯苯酚、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硫丹、氯丹、阿特拉津、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HJ 25.3-2019)第二类用地推导值。因浑浊度为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调查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地块后续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污染物无暴露途径,因此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

(3)在本次调查中,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开发利用。

调查时间: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科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东莞市道滘镇万道路2号华科城创新岛产业孵化园内第2栋1-15号房屋以及第3栋1、2、3号房屋

联系人:胡杨明0769-38880006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汉明1371338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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