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采购文件
金额
171.8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hw2022-bs-c-0435号
预算金额171.87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磊0512-651606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30
公告正文
JSHW2022-BS-C-0435的相关附件.zip
JSHW2022-BS-C-0435的相关附件.zip
JSHW2022-BS-C-0435的相关附件.zip
编号:JSHW2022-BS-C-0435竞争性磋商文件苏州市政府采购
采购类别:工程类项目名称: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苏州大学
一、磋商邀请函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审核表2022年9月
5、发包范围: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4、采购预算:171.876323万元人民币;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2、项目名称: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1、项目编号:JSHW2022-BS-C-0435号一、项目基本情况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工期要求:45日历天(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申领CA证书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2022年9月27日。三、获取采购文件3.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注册咨询:0512-69820846(3)供应商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打印供应商投标确认函以供参与项目使用。(质疑时,供应商投标确认函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751281184、864274166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③交易技术支持:②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1、时间:2022年9月30日09: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及竞争性磋商时间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1楼。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未使用上述方式将导致无法报名或投标失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1楼。
中标供应商需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及苏州大学内部防疫政策,确保在工期内完成项目,工期延误需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罚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要求: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3、省财政部门监管电话:025-83633058。
电话:0512-65160659联系人:何磊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9楼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2022年9月20日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7167481联系人:刘老师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2、采购人:苏州大学
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已平整。2、现场条件: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6]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一)总则二、报价须知
6.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响应单位资格要求5、质量要求:合格。4、工期要求:45日历天(本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发包范围: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2.3施工用电:已到位。
8.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8、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磋商费用:6.2项目经理须具备符合: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9、磋商文件的澄清8.2当磋商供应商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磋商供应商(不计利息)。(4)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3)合同主要条款(2)磋商须知(1)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政府采购政策10.2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磋商采购单位处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10.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0、磋商文件9.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9.1磋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10.3.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文件精神,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10.3.2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10.3.1.2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0.3.1.1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0.3.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现做如下修改:
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且提供生产产品或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扣除比例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10.3.3价格的折扣: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且提供自有施工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后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认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3.2.2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若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3.4.2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3.4.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响应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10.3.4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注: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2计价表计价方式11.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1.1种计价方式。(三)报价说明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3.4.3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第一次投标报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第一次投标报价-中标价)/[第一次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12.2固定单价报价。具体调整办法可如下:12.1固定总价报价。磋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1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2.2种报价方式。
13.1磋商报价书(格式附后);13、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四)报价文件12.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装饰材料,响应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12.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12.3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奖励费、考评费均不计)。投标人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1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最新一期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13.5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4授权人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3.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
13.13响应单位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13.1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13.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小微)及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格式附后);13.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13.8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附后);
14.1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加密并上传。14、文件要求:上述13.1-13.14未提供视为未响应文件,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3.16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3.15品牌表;(如有)13.1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附后)
16.2磋商报价明细中标的物顺序和数量均应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顺序和数量。如发现响应报价中有错算现象,一旦成交,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错算这部分的经济损失。16.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项目实施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竞争报价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争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4.3成交单位成交后需另提供三本副本。14.2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现场完成解密工作外,需额外纸质标书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纸质标书装袋密封,封口处盖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项目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须保证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评标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7、磋商程序(五)磋商评审16.5响应文件中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6.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要求分采购单元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按磋商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单元,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单元,但各采购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7.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3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17.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17.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17.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工程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18.4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18.3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18.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8.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18、磋商小组
18.7.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8.7.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7.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7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6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
19.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磋商公告要求的;19.2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19.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1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18.7.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7.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0、项目的终止19.7改变随同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19.6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19.5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质量和技术要求的;19.4报价高于采购预算;
发包人:苏州大学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三、合同主要条款20.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法定注册地址:苏州十梓街1号法定代表人:张晓宏发包人(全称):苏州大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承包人:
工程名称: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法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全称):
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改造专项经费(GJ21800322)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大办复〔2022〕65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工程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
五、合同形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本协议书;八、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七、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姓名:金额(大写):六、签约合同价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2、成交通知书;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11、其他合同文件。10、附件2:廉政合同;9、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玖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
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成交通知书
2.2适用法律和法规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其他合同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购置。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2.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4、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图纸三套(如有),其中一套做竣工图。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涉及费用的指令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有效),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姓名:职务: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投资、工期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提供。(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6、发包人工作姓名:职务: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进度计划要求施工;(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承包人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扣罚500元。(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按苏州市及姑苏区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8.2暂停施工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8、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9、工期延误对上述情况,承包人可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延期,经总监、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可延期。(3)事先未发现的地下障碍物造成的停工;(2)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不可抗力的解释见39条款);(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造成的停工;以下情况造成的停工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
12、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因素情况外,响应单位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11、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10、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监理、发包人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和确认。四、质量与验收9.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3000元的违约金。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
14.1发包方应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发包方备案。14.发包方安全责任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采购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五、安全施工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人指令执行。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6.1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14.6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责任的由承包方承担:14.5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14.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各类管线事故,发包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发包方有权督促承包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14.3发包方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承包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14.2发包方有协助承包方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发包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15.2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对涉及工程施工场地内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负有保护责任。15.1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承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5.承包方安全责任14.6.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14.6.2发生各类管线损害事故;
15.8承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及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5.7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15.6开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作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15.5承包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15.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15.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承包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外,并因此给发包方增加额外工作的,发包方有权扣除承包方应得工程款3%以内的安全违约金:16.施工安全违约金15.1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15.11承包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发包方备案。15.10承包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承包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15.9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7.3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17.2承包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7.1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7.违约责任16.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各类管线损坏事故,扣除应得工程款1%的安全违约金。16.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各类管线损坏重大事故,扣除应得工程款3%的安全违约金;
(1)承包人投标时已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施工做法不变,则综合单价不变。18.2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18.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的报价已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18、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7.4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各类管线损坏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万元~5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1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苏州大学要求进行审计。(5)实质性响应条款:(1)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4)本工程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3)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综合单价根据首次投标报价与中标价形成的下浮率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内成交下浮率=(首次投标报价-中标价)/[首次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采购方批准同意后,其工程量增减列入原采购计划。但全部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10%。(2)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相关造价文件组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并按合同外成交下浮率下浮【合同外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最终结算由审计确定。
21、工程量确认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20、工程预付款(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并经审计确定。
2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七、材料设备供应22.2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审定价的3%,不计利息)。22.1施工结束,竣工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提交结算和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7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2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1.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3.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八、工程变更24.2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如无出厂证、合格证、检测证的有权指令限定时间内退出工地,并作出经济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24.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3.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列入本工程结算。(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26.2发生变更、签证、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苏州大学维修管理科章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苏州大学维修管理科章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未认可的由审计单位确认,按成交下浮率下浮。26.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26、其他变更25.2所申报的签证费用将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中间支付不作考虑。任何时候施工单位不得以变更费用未核定或者对核定价格有争议为借口影响施工。25.1所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25、工程变更
(3)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2)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1)完成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27.1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27、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8.1本工程的结算结果将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28.竣工结算27.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移交工程。27.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规范。27.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纸。(4)法律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8.4送审资料需一次性报送,除审计另有要求外,审计过程中不再接收补充资料。乙方接到“工程结算审定单”确认签字的通知后,需在7天内确认并签字,逾期视为同意。28.3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5日历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的,由发包人自行编制结算报告,承包人无条件同意。28.2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
(2)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1)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进行返工;经返工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的,必须承担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20%的质量违约金。2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3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30、争议③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②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垫付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①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如有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除应整改至合格之外,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为:如实际施工中确有需要分包的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首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3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分包。31、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的无3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33、保险3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34、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苏州市有关工程保险规定。
36.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6.2工程付款:合同中已约定。36.1本工程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6、补充条款35.1双方约定合份数:一式玖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叁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5、合同份数
36.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6.6工程用水电费:水电安装、实验室净化、实验室通风等安装工程,按总造价的1‰扣除;土建、装修改造工程,按总造价的5‰扣除;如装表计量,则按实结算。(2)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在5%-10%之间的(含5%),再按核减额的5%核减项目工程款;(1)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含10%),再按核减额的8%核减项目工程款;36.5审计费:36.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苏州大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
2、除基础、主体及防水外的其他土建工程、装修为二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保修内容按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约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约定:无;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4、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缺陷责任期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廉政合同附件2: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六、其他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承包人:发包人:苏州大学工程项目地址: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工程项目名称: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部分楼宇实验室尾气处理系统建设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四)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承包人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技术要求、图纸第六条本合同书份数同主合同。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苏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苏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一、评审办法五、评审办法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联系电话0512-65160659三、工程量清单。(另附)二、技术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表(另附)
5.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记录查询4、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采购单位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5.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5.2查询渠道: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4.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5.4.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第一步:无效投标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成交。(一)价格得分(20分)二、评分标准: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注: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供应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且提供自有施工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后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认定。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1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响应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2、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人均应提供相关对应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关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注:(二)综合技术及商务分(80分)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盖章):磋商报价文件(封面)工程六、格式附件
4、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磋商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询价(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苏州大学:1、磋商报价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响应单位(盖章):5、贵单位的询价(磋商)文件、竞争(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竞争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年月日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日期:年月日响应人:(盖章)特此证明。系(响应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提供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位名称(盖章)5、磋商供应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