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养畜牧东嘎查二区天然石英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通公矿交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财综规〔2024〕12号)等有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库伦旗养畜牧东嘎查二区天然石英砂”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项目编号:TG2024C020003。
一、出让人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伦旗养畜牧东嘎查二区天然石英砂矿。
(二)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三)地理位置:通辽市库伦旗养畜牧东嘎查。
(四)面积:0.2175平方公里。
(五)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坐标点序号 | X | Y |
1 | 4748759.8209 | 41399556.9160 |
2 | 4749176.5760 | 41399550.6588 |
3 | 4749184.1613 | 41400066.4872 |
4 | 4748749.3595 | 41400062.6252 |
(六)资源储量:829.6万吨。
(七)开采标高:314.4米至275米
(八)起始价:720万元
(九)增价幅度:50万元
四、公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止。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止。
挂牌时间: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30日8时30分止。
五、报名和挂牌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于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止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于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8月30日8时30分止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网上报价。
本次出让采取网上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库伦旗养畜牧东嘎查二区天然石英砂采矿权挂牌须知》等文件。
六、CA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陆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七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八、竞买人需具备的资金实力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全程线上办理,登陆时CA锁需要进行互认,竞买人可去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操作,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需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经核实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最高报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价或竞价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向我中心上传符合该项目竞买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登陆系统并通过用户管理界面中的“资质文件上传功能”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清晰度不得低于300dpi)。
上传资料:
1.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应上传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上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4)采矿权挂牌须知(需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2.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应上传下列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上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4)采矿权挂牌须知(需下载填写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与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一)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144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应于2024年8月16日8时30分前从竞买人单位账户转到指定账户,否则无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并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按出让人意见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十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缴纳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规定执行。天然石英砂属按出让金额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金矿种,根据竞价结果,首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成交金额的10%,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
十二、违约及违约责任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及确认其竞得人资格的相关文件,并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三、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矿山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联系方式
出让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与门达路交汇处
联系人:闫家祥、王鹏凯
联系电话:0475--8839912
交易平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98号(东方小区北门对面)
联系人:敖敏
联系电话:0475-8910851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或向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咨询。
该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