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直区】【成交公示】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六安市本级)运维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4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cgzx-f2023-104
预算金额49.8万元
招标公司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0564-3370989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方有伟0564-5150931
中标公司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4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10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六安市本级)运维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六号中幢65二层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健 徐科 余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7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10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六安市本级)运维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六号中幢65二层
成交金额: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六安市本级)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预算编制子系统、预算执行子系统、中台子系统等已上线子系统以及相应功能模块的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系统日常运行期间,接收到服务请求后,在10分钟内给予响应,1小时内作出明确的响应安排,2小时内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做出故障诊断报告。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期一年。年度运维服务期满,如履约良好且三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健 徐科 余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0564-337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5 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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