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州中医医院《斯大林街院区医疗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16.5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090460381730
预算金额16.53万元
招标联系人鞠力得孜132099579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斯大林街院区医疗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9046038173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鞠力得孜  1320995791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04 19:33  -  2024-09-09 20:00 

 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工程监理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监理服务; 描述: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1653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伊犁州中医医院斯大林街院区医疗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docx
 

 响应附件要求: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后(保修期)结束。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项目主体施工完工后支付30%,项目全部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10%。
供应商资格: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5.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6.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出具);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伊宁市 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健康路2号伊犁州中医医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招标范围: 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后(保修期)结束。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30%,项目主体施工完工后支付30%,项目全部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10%。
供应商资格:1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5 5.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6 6.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 7.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出具);
9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10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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