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银藤街1727号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18.3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主任1302966656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11时至2022年7月30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德美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银藤街1727号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拍卖标的四面由砖砌围墙及铁艺围栏围合,厂区出入口位于银藤街一侧,厂区内共建有3栋建筑(科研楼、厂房及库房),三栋建筑由南至北依次排列,1.科研楼总建筑面积2285.1平方米,位于宗地南侧,为一栋地上三层的框架结构“L”型建筑,整栋建筑共有三个出入口,其主入户门位于建筑南侧,为一双扇玻璃门,建筑内部分别在南侧和北侧设有步梯,其一层分布有门卫室、销售部、杂物间、实验室、餐厅、厨房、储藏室以及两个公共卫生间,建筑二层与三层布局相同,每层设有11间办公室,一个公共卫生间。其中由北至南共7间办公室内配有独立卫生间,建筑内部水、电、暖齐全,可正常使用。2.厂房位于厂区中部,已建设一层且盖层已投入使用状态,建筑面积为2257平方米,厂房长51.3米,宽29.8米(为大跨度厂房),其内部区域由南至北分为配电室、沐浴间、更衣间、开水间以及车间。3.库房:建成于2012年9月,砖混+彩钢结构,建筑面积661平方米,水泥地面.4.机器设备,装修以及附属物详见“中鼎盛业房估字[2022]第060号”评估报告和天兴新评报字[2021]第080号上的明细表。

评估价:18183929元,起拍价:12728750.3 元,

保证金:1272875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重要提示:(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中划线文字,如不认真阅读的,在拍卖成交后悔拍的所有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中的厂房和科研楼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科研楼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0103201111090101-096号)完成建设且为已投入使用状态,而厂房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0104201190022号)附件中载明其总层数应为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应为9122.35平方米,但经现场查勘,厂房目前仅建设完成第一层且该层已投入使用,其二至四层未建设,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0103201111250101-102号)中载明的厂房建设规模确认,建筑面积为:2257平方米为已建设完成的第一层厂房的许可证明。(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能否办理产权手续请在竞买前自行了解人民法院和拍卖机构不作任何担保及承诺。2.电表的过户和电力减容或增容请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存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凭有效的付款凭证交法官。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为工业用地竟买人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4.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366275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主任

咨询电话:130296665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5楼1501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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