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佛山市顺德区志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佛山市顺德区志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佛山市顺德区志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黄连社区勒流港集约工业开发区16-2号之二,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2 度 52 分54.897 秒,东经 113 度 7 分 56.422 秒。本项目主要从事风叶塑料配件、扶手套塑料配件和脚垫塑料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风叶塑料配件360t/a、扶手套塑料配件45t/a、脚垫塑料配件45 t/a。从业人员为20人,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项目内不设饭堂和员工宿舍。
项目本次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规模为:注塑机18台、混料机6台、冷却塔2台、空压机1台、破碎机3台、吸料机18台。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审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项目已落实的环保措施及调试、监测情况如下:
水污染物:
废水
本项目员工办公和生活过程产生活污水,主要为一般的洗手和冲厕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勒流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污染物:
1)项目注塑时会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主要污染因子是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再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m高的G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混料和破碎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60~90dB(A),生产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厂房的声屏障效应,项目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少,能使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 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检定,同时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通过墙体隔声能有效降低噪声传播;加强厂区内部、项目边界等处的绿化,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既可美化环境,同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类)、废液压油(HW08类)、含油废抹布(HW49类)、废机油桶和液压油桶(HW08类)、废活性炭(HW49类),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放置场所,规范化缓存危废,贮存至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塑料次品和边角料直接投入回生产;废包装袋材料交给材料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组意见。
上述文件可直接向(二)所示本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单位索取查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志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志信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黄连社区勒流港集约工业开发区16-2号之二
联系电话:13326782918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的环保验收,现特向公众告示本项目的情况,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5日(20个工作日)。如果公众对该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有任何的建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认真考虑,确实可行的予以采纳。
佛山市顺德区志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月2日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8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志森(废水。废气。噪声).pdf 7.5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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