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招议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hny-2024-1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范瑞0991-2363029
招标代理机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5
公告正文
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招议标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4-105
三、招标概述及内容:伊吾广汇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装置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投标方负责甲烷化装置工艺包获取、基础设计(长周期、关键、特殊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文件编制)、详细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同时投标方作为本项目装置院,应严格服从总体院的各项安排,需要装置院出具的文件,装置院无条件给出,技术服务是从工艺包、 基础设计、详细设计、 采购、 施工、 试运行、 性能验收与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缺陷处理、 保修期保修、 设计回访等项目全周期的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工期:本项目工艺包(若有) 基础设计总工期16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详细设计240天(从招标方通知开始详细设计之日开始计算);投标方进度未按照要求完成,投标方利用节假日或者增加设计人员赶工,以满足工期进度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必须保证各阶段不能影响总体院相关工作开展。
四、投标人资格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至少成立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实力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投标方至少有≥2 套已投运甲烷化装置业绩且运行稳定,最大甲烷化装置单系列进气≥10 万 Nm3/h,有效业绩认定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方至少具有承担过 EPC 合同额≥5 亿元或者只负责设计但设计内容的总投资≥5 亿元,以上两种类型符合其中一个且成功投运即可。
投标方提供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等证明文件,另请提供客户的使用评价反馈证明。如未提供,视为业绩无效。
4、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5未经允许私自踏勘投标人,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鉴于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工艺流程长且复杂,要求各投标方必须出具初步技术方案和技术交流后方有投标资格。交流后,若招标方认为其方案不符合招标方的要求,潜在风险较大,有权拒绝参标。
5.7投标方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招标方始终认为投标方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才进行投标,中标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做增加合同额或者顺延工期等情况,招标方一律不予认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外采工艺包,须获得相关授权许可)。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8、本次项目支付方式:电汇、承兑、实物。
9、如本项目中标,中标人将与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备注:参加开标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业绩合同等)到开标现场,由评委进行查验。
五、投标人专业资质:
(1)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综合甲级其一即可。
(2)经理级人员、专业负责人至少为高级工程师(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要求),同时至少作为主要角色(相应岗位的工作经历)参与1亿元以上项目业绩≥3个。
(3)设计经理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不少于1个项目设计经理的业绩和2个专业负责人的业绩,其中至少一个项目设计费≥1000万元或一个项目EPC总额≥3亿元。
六、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能源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hnygf.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3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00元。
八、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
1、账户转账购买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
2、在开标时需投标单位在广汇一采通注册的法人或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做开标前身份证认证;
3、购买时间: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1月1日19:00前,通过登录广汇能源电子采购网(http://zc.ghnygf.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后,投标人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如需开具发票,请投标人将开票信息告知招标单位的商务联系人发送至邮箱:493462733@qq.com。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
九、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130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220000元)
名称: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营业部
行号:103884329007
账号:30290001040016138
九、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北京时间12:00)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7: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0:00)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范瑞 电话:0991-2363029
技术联系人:郭慧冬 电话:18299359096
注册及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朱正选 电话:15109028783
十四、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见右侧二维码。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4年10月19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拟对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可靠,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能力的投标(单位)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伊吾广汇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GHNY-2024-105
三、招标概述及内容:伊吾广汇 1500 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甲烷化装置基础设计、装置详细设计及技术服务。投标方负责甲烷化装置工艺包获取、基础设计(长周期、关键、特殊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文件编制)、详细设计工作及相关服务。同时投标方作为本项目装置院,应严格服从总体院的各项安排,需要装置院出具的文件,装置院无条件给出,技术服务是从工艺包、 基础设计、详细设计、 采购、 施工、 试运行、 性能验收与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缺陷处理、 保修期保修、 设计回访等项目全周期的技术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工期:本项目工艺包(若有) 基础设计总工期16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详细设计240天(从招标方通知开始详细设计之日开始计算);投标方进度未按照要求完成,投标方利用节假日或者增加设计人员赶工,以满足工期进度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必须保证各阶段不能影响总体院相关工作开展。
四、投标人资格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至少成立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实力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投标方至少有≥2 套已投运甲烷化装置业绩且运行稳定,最大甲烷化装置单系列进气≥10 万 Nm3/h,有效业绩认定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方至少具有承担过 EPC 合同额≥5 亿元或者只负责设计但设计内容的总投资≥5 亿元,以上两种类型符合其中一个且成功投运即可。
投标方提供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等证明文件,另请提供客户的使用评价反馈证明。如未提供,视为业绩无效。
4、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始-投标有效期截止,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需取得招标人许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5未经允许私自踏勘投标人,相关责任、后果以及对投标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鉴于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工艺流程长且复杂,要求各投标方必须出具初步技术方案和技术交流后方有投标资格。交流后,若招标方认为其方案不符合招标方的要求,潜在风险较大,有权拒绝参标。
5.7投标方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招标方始终认为投标方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才进行投标,中标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做增加合同额或者顺延工期等情况,招标方一律不予认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外采工艺包,须获得相关授权许可)。
7、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8、本次项目支付方式:电汇、承兑、实物。
9、如本项目中标,中标人将与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备注:参加开标时必须带原件(营业执照、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业绩合同等)到开标现场,由评委进行查验。
五、投标人专业资质:
(1)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综合甲级其一即可。
(2)经理级人员、专业负责人至少为高级工程师(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要求),同时至少作为主要角色(相应岗位的工作经历)参与1亿元以上项目业绩≥3个。
(3)设计经理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不少于1个项目设计经理的业绩和2个专业负责人的业绩,其中至少一个项目设计费≥1000万元或一个项目EPC总额≥3亿元。
六、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必须在广汇能源电子采购网站上(http://zc.ghnygf.com)注册、审核入库后才可参加本次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出售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300元/份(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00元。
八、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与时间
1、账户转账购买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负责;
2、在开标时需投标单位在广汇一采通注册的法人或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做开标前身份证认证;
3、购买时间: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1月1日19:00前,通过登录广汇能源电子采购网(http://zc.ghnygf.com)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后,投标人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如需开具发票,请投标人将开票信息告知招标单位的商务联系人发送至邮箱:493462733@qq.com。注意:发票过月不予开具)。
九、投标费用缴纳:
标书费缴纳账户:(1300元)
开户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账号:108200644973
行号:104881006127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220000元)
名称: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吾县支行营业部
行号:103884329007
账号:30290001040016138
九、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北京时间12:00)
十、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北京时间17: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0:00)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北京时间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范瑞 电话:0991-2363029
技术联系人:郭慧冬 电话:18299359096
注册及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朱正选 电话:15109028783
十四、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65012;邮政编码:830002
电子邮箱:xjguanghuits@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
清风广汇·直通车信访举报平台:见右侧二维码。
(投标单位需及时完成电子平台注册,否则将因未注册成功而无法在电子平台参与本次投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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