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南昌雯君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BYZB[GK]2020010的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五官科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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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4 医用光学仪器 | 医用光学仪器 | 六六 | 1 | 24880 | 24880 | 国内 | YZ5F | 0 |
1-2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白云蓝天 | 1 | 73700 | 73700 | 国内 | ENT2251+MCS22z5s | 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985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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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支付95%, | |
2 | 5 | 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验收合格12个月后,经采购人确认产品质量无问题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货物质保期要求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及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使用期内,本投标人必须每年对该设备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 | 乙方: | 南昌雯君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三山镇三山村6邨89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南台乡桥头路11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晏菊萍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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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960754541 |
联系方法: | 133869178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云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 501 540 351 000 004 33 |
签订地点:福清市三山镇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