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8.5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5873156653
公告正文
隆回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6日
                合同编号: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非住宅类房屋
信息补充摸排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隆回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非住宅
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项目
项目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服务单位:佰信蓝图(山西)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甲 方: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乙 方:佰信蓝图(山西)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技术服务工作依据和内容
1、工作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88号)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对照国家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逐一开展补充摸排,并对原摸排汇交成果中的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照上级标准要求做好补正更新和填报汇交,为下步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非住宅类房屋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任务底数和决策依据。
2、工作内容
对照国家下发我县的49187个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逐一开展补充摸排,并对原摸排汇交成果中的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涉及隆回县县辖区内的所有乡镇、村。
1)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解答各乡镇在填报操作、平台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提供图斑举证时必要的数据支持;
3)负责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与疑似图斑的套合工作;
4)负责图斑类型(不涉及类、住宅类、非住宅类、住宅和非住宅
类四种类型)的内业初步判定,并截图上传举证;
5)负责非住宅类房屋是否合法的内业初步判定,并截图上传举证;
6)所有图斑在系统内填报完成后,以通过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审核为准,对未通过的图斑及时根据上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第二条  服务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1、服务质量
成果质量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88号)要求为准,符合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
2、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及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的文件要求和本次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
第三条项目周期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要求时间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履行合同的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委托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按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乙方应采纳。
(3)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资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开展与委托方沟通交流的工作。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及阶段性成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乙方应确保提交的成果不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工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得的甲方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若因政策变动、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不构成违约且应予免责,双方应协商解决。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7)乙方承诺其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项目监管及项目质量相关要求,自觉维护甲方形象,有序开展工作、按时交付成果,积极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商誉。
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
经甲乙协商,项目合同金额为17854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伍仟肆佰元人民币整。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入场启动实施项目7个工作日内支付30%,即人民币535620元(大写:伍拾叁万伍仟陆佰贰拾圆人民币);
(2)县级成果数据上报至管理系统后7工作日内支付60%,即人民币1071240元(大写:壹佰零柒万壹仟贰佰肆拾圆人民币);
(3)数据汇交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后7工作日内支付10%。即人民币178540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伍佰肆拾圆人民币)。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对应金额的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佰信蓝图(山西)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40100672324921B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府东街东段68号园区总部基地2206-06  开户行:75290188000291214 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第五条成果交付及验收
1、验收标准: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资办发【2022】88号)中的技术标准。
2、验收方式: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行动系统平台上报非住宅类房屋信息,并经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审核通过。
3、验收主体:隆回县自然资源部门。
第六条保密事项
1、合作过程中,双方应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2、乙方应对甲方数据、信息及资料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采取特殊保密措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所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纠正,并按合同约定提交质量达标的工作成果;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已收到的项目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乙方无故不按工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按照应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罚息,但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款总额的20%;延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
3、如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未通过相关检查的且未能在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达标的项目成果,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双方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有关标准。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存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对合同所做的变更文件、洽商纪要、信件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等有关资料,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39-8232656
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桃洪西路141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佰信蓝图(山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5873156653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府东街东段68号园区总部基地
2206-06
签订日期:2023 年4 月26 日
 
备案单位:隆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备案时间:2023 年4 月26 日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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