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度阳极颗粒采购
金额
2650.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ayq-2025zb-0034
预算金额2650.00元
招标联系人曹女士1500489868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宏伟150489606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2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度阳极颗粒采购
【竞价文件】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度阳极颗粒采购具备采购条件。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优秀的供应商与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合作。竭诚欢迎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条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2025年度阳极颗粒采购
项目编号
XAYQ-2025ZB-0034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阳极颗粒,固定碳≥92%、低位发热量≧7000kcl、水分≦5%、挥发分≦3%、灰分≦6%、含硫量<3%,粒径4-10mm,粉率≤5%,本次竞价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2025年度采购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允许变动。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供货数量:年使用量约为1200t,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供货期:采购方根据使用计划随时向成交单位提交发货确认单,成交单位根据发货确认单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一般2-3天内)送至采购方库房。供货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止。
5、阳极颗粒用途:主要用于贵金属生产厂阳极泥、含锑烟灰以及后期渣的还原工艺生产过程。
6、使用阳极颗粒需要达到的工艺生产指标:还原渣含锑标准≦3.6%;锑渣含锑标准≦3.4%;后期渣含金标准≦2%。
7、货物检验与验收标准:
7.1、若固定碳化验结果<92%,90%≤固定碳<92%时,每下降1%扣款50元/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固定碳含量<90%进行退货处理。
7.2、水份以采购方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为准,干吨进行结算。水分≤5%,超出5%的部分不予结算。
7.3、每批次结算单中挥发份化验结果的加权平均值≦3%每超出0.1%,扣款20元/吨。
7.4、阳极颗粒检测粉率时,过4mm筛,粉率≤5%时正常结算,5%<粉率≤10%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粉率>10%的按照退货处理,费用供方自理。
7.5、阳极颗粒中禁止出现杂质。出现煤矸石、碎石等杂质时,单车按照检斤重量*10%进行结算(即扣除90%的重量)或者进行退货处理,并且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服务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9、货物入厂要求:货物入厂检斤前要求车辆解开苫布,放空水箱,司机入厂后佩戴安全帽。货物入场后,供方有权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取样、制样全过程,如果供方未安排人员参与,则视其认可采购方的取样、检测方式。
10、确定成交人数量:1名。
11、结算要求:结算及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
12、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650元/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费用)。
13、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
2025年 2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 2025 年 2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整理成PDF格式文件,通过“上传报价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报价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货物不允许负偏差并填写偏差表(详见附件);
4、提供供应商对资格审查事项逐一响应情况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5、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7、《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格式详见附件)
8、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成交供应商需将审查资料及报名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原件按顺序排版(加盖公章)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88号地勘九院,任宏伟,15048960630),一式2份。
2、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3、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按照文件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1、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2、报价要求:(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650元/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费用)。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支付。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要求含13%增值税及运费。写明供货周期、质保期。报价后没有议价环节,请报最终价格。
注:(1)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2)报价为无效报价、审查资格不通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4)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单轮竞价,供应商通过平台电子竞价系统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 年 2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2、地点:线上开标(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nmgdkcx.com)
报价流程
1、注册和报名阶段:供应商注册账户(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nmgdkcx.com),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
2、签章办理阶段:国企智采APP办理方式:进入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nmgdkcx.com/#/)点击核心业务中的CA办理前往下载APP,下载完成后注册企业(由平台审核)或加入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登陆APP审核),审核通过后添加、申请用章,通过后即可使用。
3、交纳保证金阶段:本项目为网上竞价项目,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4、报价阶段: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
5、递交资料阶段:成交供应商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资料递交。
6、公示阶段: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可对公示内容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
7、发布通知书: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通知书。
报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小写:55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2、缴纳方式: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我的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保证金管理-点击缴纳按钮,会弹出需要转账的子账户信息)
3、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账  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且缴纳足额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
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及代理机构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采购方的赔偿);(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2)未按文件约定时间递交报名资料的;(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文件指定邮箱(邮箱地址:nmgdikuang@139.com),采购方收到邮件且成交供应商已缴纳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服务费
1、以成交供应商总价(总价计算方式:供货数量*成交单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6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3、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锡林东街支行
账  号:861112101421002648
行  号:313201001040
4、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确定成交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为符合资格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竞价文件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nmgdkcx.com,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15004898689
代理机构:内蒙古地矿创新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88号
联 系 人:任宏伟
邮    箱:nmgdikuang@139.com
联系电话: 0479-6937666/15048960630
技术支持电话:15148346985
附 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附件2: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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