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保险 竞争性谈判 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9.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42
预算金额59.8万元
招标公司洪雅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万女士028-38221120
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保险 竞争性谈判 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4 17: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N5114012022000242
二、项目名称:执行救助保险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 眉山市新区南北干道(旭光小区西大门) | 59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执行救助保险 | 洪雅县 |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5、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接到甲方出具的书面执行救助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工作。 | 5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清秀、杜卓利、郑焱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资料汇编时应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捌仟元整)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洪雅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5号
联系方式:028-37485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二环东路(北)49号2楼
联系方式:028-38221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女士
电话:028-38221120
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相关附件:
执行救助保险-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执行救助保险 评审资料.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