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二十五标段~二十七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二十五标段~二十七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林函〔2023〕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及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NXSXR-2023-015
2.2 建设地点: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 建设规模:实施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5万亩,其中在东部区域、关门山区域、南部区域、西部区域、中北部区域实施乔木林人工促进修复 4.68万亩,在平岘顶周边区域实施退化林修复(灌木林等) 0.32 万亩。同时,在上述区域内铺设防火及补水管 39.41km。
2.4 一标段工期25日历天;
二标段~二十六标段工期36日历天,养护期2年;
二十七标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十七个标段
一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一标段
二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标段
三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三标段
四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四标段
五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五标段
六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六标段
七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七标段
八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八标段
九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九标段
十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标段
十一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一标段
十二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二标段
十三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三标段
十四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四标段
十五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五标段
十六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六标段
十七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七标段
十八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八标段
十九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九标段
二十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标段
二十一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一标段
二十二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二标段
二十三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三标段
二十四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四标段
二十五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五标段
二十六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六标段
二十七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监理
2.6 招标范围:一标段~二十六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二十七标段招标范围: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一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二十六标段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十七标段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二十六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根据本省情况提供相应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建造师。
二十七标段: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3日起至2023年03月30日23时59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二十五标段~二十七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如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与本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不一致,请各投标单位以本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5.4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邮编:755200
联系人:马春雷
电话:1999555701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三期2号公建楼
邮编:750000
联系人:方雪
电话:0951-4073762 18995187477
2023年03月23日
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二十五标段~二十七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林函〔2023〕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及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招标编号:NXSXR-2023-015
2.2 建设地点: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3 建设规模:实施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5万亩,其中在东部区域、关门山区域、南部区域、西部区域、中北部区域实施乔木林人工促进修复 4.68万亩,在平岘顶周边区域实施退化林修复(灌木林等) 0.32 万亩。同时,在上述区域内铺设防火及补水管 39.41km。
2.4 一标段工期25日历天;
二标段~二十六标段工期36日历天,养护期2年;
二十七标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十七个标段
一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一标段
二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标段
三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三标段
四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四标段
五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五标段
六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六标段
七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七标段
八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八标段
九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九标段
十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标段
十一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一标段
十二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二标段
十三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三标段
十四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四标段
十五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五标段
十六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六标段
十七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七标段
十八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八标段
十九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十九标段
二十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标段
二十一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一标段
二十二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二标段
二十三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三标段
二十四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四标段
二十五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五标段
二十六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二十六标段
二十七标段: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监理
2.6 招标范围:一标段~二十六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二十七标段招标范围:2023年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工促进生态修复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一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二十六标段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十七标段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二十六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根据本省情况提供相应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建造师。
二十七标段: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3日起至2023年03月30日23时59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二十五标段~二十七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远程异地评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如招标文件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与本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不一致,请各投标单位以本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及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5.4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邮编:755200
联系人:马春雷
电话:1999555701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三期2号公建楼
邮编:750000
联系人:方雪
电话:0951-4073762 18995187477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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