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2023年白蚁防治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8.4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4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1212009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胜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麓山景区2023年白蚁防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212009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麓山景区2023年白蚁防治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和桃花岭景区指定区域白蚁综合治理,挖巢,打孔施药,地表施药等 1 384288
 合计金额小写: 3842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捌万肆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384288元整大写:叁拾捌万肆仟贰佰捌拾捌元整。含税固定总价。
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施工两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余下 60%在一年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153715.2元;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30572.8元;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8 —— 2023-03-31
3.2 履行地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指定区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 1 年,验收移交后每半年定期进行 1 次回访巡查(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决定),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71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第一次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057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第二次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支行(湖南胜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4365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 质量要求
5.2.1通过全面地白蚁综合治理,消除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桃花岭景区指定区域白蚁隐患, 确保景区植被树木及建筑物等不产生白蚁危害。
5.2.2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操作及施工规范须按《白蚁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5.2.3质量标准:白蚁防治效果达到 98%以上。
5.2.4质量保障:服务期内挖巢、施药、白蚁诱杀及监测管理处建筑物白蚁治理,定期进行巡查,如发现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5.2.5技术要求:根据麓山景区、天马山景区、桃花岭景区指定区域及其周围环境的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挖巢法、巢内施药、药物诱杀、地表施药技术措施进行白蚁综合治理。
5.2.6用药安全:工程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
5.2.7施工安全:乙方负责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5.3 防治要求:
5.3.1技术要求:
(1)采取人工挖巢、打孔施药、地表施药等手段施工,乙方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指定范围内进行全面的排查,通过蚁路、通气孔、分飞孔等线索去寻找蚁巢并能抓住蚁王蚁后;对已经确定了蚁巢但是不能开挖的部位应通过专业工具对蚁巢进行灌浆处理,至达到蚁巢被毁的目的。
5.3.2药物要求:
(1)白蚁防治工程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所使用的药物必须取得《卫生杀虫剂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手续,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
(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3)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标明名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和出厂日期, 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4)白蚁防治使用的药物必须遵循“高效、低毒、对环境友好”的原则。
(5)不同类型的药剂严禁擅自混配使用。
(6)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下水及现场的具体情况,需要对药剂的使用浓度和剂量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控制调整幅度,同时作好详细的配置和使用记录。
(7)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在消除蚁害过程中,严禁对景区内水源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业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须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业主单位。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权利和义务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2、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一方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2023年白蚁防治服务责任范围和义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麓山景区指定林区白蚁挖巢、施药、白蚁诱杀及监测、管理处建筑物白蚁治理服务

对每个片区指定区域挖白蚁主巢不少于80 巢、副巢不少于 165 巢;打孔灌药不少于 2000 孔、安装监测诱杀装置 300 个、对管理用房建筑物及景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白蚁综合治理。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桃花岭区域。

天马山指定林区白蚁挖巢、施药、白蚁诱杀及监测、管理处建筑物白蚁治理服务

桃花岭指定林区白蚁挖巢、施药、白蚁诱杀及监测、管理处建筑物白蚁治理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一方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要求、时间组织白蚁防治的,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改进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次扣除相应费用;若出现3次(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登高路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苑B08栋16-17号

法定代理人: 周竹平 法定代理人: 苏洪洲

委托代理人: 李平 委托代理人: 苏洪洲

电话: 0731-88606050 电话: 17788962338

传真: 0731-88825011 传真: 0731-88329545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湖南胜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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