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金额
131.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3206910318000015
预算金额131.3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孟夏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忠庆0513-8833968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9
公告正文

[新]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D3206910318000015 项目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编号 D3206910318000015001001 标段名称 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类型 施工

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州湾[2022]14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州湾示范区边防派出所及团结闸周边绿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工程投资总额 1313039.68

2.1.4 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绿化养护期:两年,养护标准:二级养护;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项目组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至少需要配置1名绿化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此人员须具备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施工技术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在项目进行期间,确保项目组人员稳定性。(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6)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绿化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期(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0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 1 年内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开标前三日内的信用信息报告。

3.6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执行;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

(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未在通州湾示范区与政府部门发生过法律纠纷;

(7)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09 02 日至 2022 年 09 19 日 0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09 1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湾商务大厦

联系人:周孟夏 电 话:15716277122

2. 招标代理机构: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海盛花园2号楼503室

联系人:丁忠庆 电 话:0513-88339686、137736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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