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召开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邀请三位专家及服务单位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审阅了相关资料,踏勘了现场,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8361967X)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蟠桃路33号西南厂区(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6′44.860″ 东经113°49′07.212″)。西南厂区是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包括原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二厂、三厂、四厂。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66541.5万元,占地面积116090m2,建筑面积144198m2,年加工生产电源转换器4800万件、电源供应器 4800万件、开关电源器4800万件、交流供应器4800万件、高端电源4800万件、以太网集线器4800万件,从事变频器、自动化机器设备的研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西南厂区包含原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二厂、三厂、四厂,经过多次环保手续及合并,环保手续如下:
西南厂区的环保手续表
序号 | 时间 | 性质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说明 |
1 | 2000 年11 月 | 新建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 | 【2000】0872 号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二厂设立 |
2 | 2009 年 4月 | 扩建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三厂 | 【2009】10-13 号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三厂设立 |
3 | 2009 年 4月 | 扩建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四厂 | 【2009】10-9 号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四厂设立 |
4 | 2010 年01 月 | 验收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三厂验收 | 碣环验【2010】001 号 | 三厂验收 |
5 | 2010 年01 月 | 验收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四厂验收 | 碣环验【2010】002 号 | 四厂验收 |
6 | 2011 年11 月 | 验收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验收(二厂) | 东环建(碣)【20112】209号 | 二厂验收 |
7 | 2014 年05 月 | 改扩建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二厂) | 东 环 建(碣)〔2015〕82号 | 二厂改扩建 |
8 | 2019 年12 月 | 排污证 | 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914419007122133 54W001U | 二厂、三厂、四厂的排污证 |
9 | 2021 年06 月 | 合并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粤莞登记外变字[2021]第2100464937号 |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台达电子电源(东莞)有限公司 |
10 | 2022 年12 月 | 排污证 | 注销排污证 | / |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变化注销排污证 |
11 | 2023年03月 | 改扩建 |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 | 东环建【2023】1875号 | 对现有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并新增一批生产设备和实验设备;调整产品产量 |
(三)投资情况
项目改扩建部分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原有工程(二厂、三厂、四厂)已完成验收,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环评已对全厂设备进行调整,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后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TP、动植物油、LAS等,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石碣沙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零散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网版清洗水、研磨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波峰焊(预热)工序:波峰焊(预热)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引至“生物滴滤装置+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波峰焊(焊区)工序:波峰焊(焊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引至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点胶工序:点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4、镭雕、网版清洁工序:镭雕、网版清洁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5、回流焊工序:回流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
6、焊锡、补焊工序:焊锡、补焊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7、实验室检测废气:检测过程在密闭空间内完成,检测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8、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收集引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9、分板、机械加工工序:分板、机械加工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10、发电机尾气: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已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储存,储存场所符合防雨、防渗等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包装废料、锡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胶水罐、废助焊剂罐、废锡膏罐、废抛光液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一次性手套、移液枪头等、实验废液、实验废弃包装物、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保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化学品仓、固体废物仓库、生产区域的地面设置防渗、防腐等措施。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固体废物仓库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清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检测报告(CETT230914001-YS、CETT230914003-YS、CETT230904001-YS、CETT230919001-YS):
1.废水治理效果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
2.废气治理效果
(1)波峰焊(预热)工序:波峰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2)波峰焊(焊区)工序:波峰焊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锡及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3)点胶工序: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4)回流焊工序:回流焊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5)焊锡、补焊工序:焊锡、补焊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6)检测废气:实验室检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苯、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甲苯、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7)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8)分板、机械加工工序:分板、机械加工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9)发电机尾气:发电机尾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
(10)厂界外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效果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储存,储存场所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六、验收结论
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验收小组同意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见附表。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验收报告-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doc 14.5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CETT230914003-YS 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三厂).pdf 8.4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3: CETT230904001-YS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四厂)(1).pdf 4.3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4: CETT230919001-YS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pdf 7.3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5: CETT230914001-YS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西南厂区改扩建项目(二厂).pdf 15.4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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