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专业一辅标段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给水泵汽轮机设备、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轮机旁路设备、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真空泵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weme24-nt10-wz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赵阳1899538039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达海华0951-509602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
汽机专业一辅标段4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答疑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专业一辅标段4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
二、招标编号:CWEME24-NT10-WZ10
三、答疑公告: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招标文件中显示定子重量为285t,吊具75t(暂定),请问是否是利用行车并车抬吊且利用辅助小车起吊,请明确主梁加固到多少吨位。
回复:按招标文件1.4.2.2要求执行,既投标人需要针对本工程制定发电机定子吊装专项方案,对行车大梁进行加固,具体吨位需经核算,并提供相应的并车装置。
2.招标文件要求起升高度为31.5m(暂定),请明确31.5m是否包含超卷扬-3.5m。
回复:起升高度为31.5m(暂定)不包含超卷扬-3.5m。
3.招标文件要求轨顶至行车轨顶≤2.2m,请核对2.2m是否正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1.4.1.1要求执行,既轨顶至行车最高处距离≤2.2m。
4.招标文件要求加装安全制动器,请明确是否为主钩加装,副钩不加装。
回复:按招标文件1.4.3.5要求执行,既主、副钩为双制动。
5.招标文件要求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载荷传感器的误差不大于1%,请明确是否为加装电子秤,普通超载限制器达不到1%精度。
回复:按招标文件1.4.2.18要求执行,既行车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并以数字形式将起吊重量实时反映至操作室,载荷传感器的误差不大于1%。
6.招标文件要求2台行车同步提升,提升精度为1mm,请明确此精度是否正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1.4.4.12要求执行,既在一台司机室内操控两台行车,并保证2台行车同步提升,提升的精度为1mm。
7.招标文件要求电机采用1级能效,要求的国产电机满足不了,请知悉。
回复:电机能效满足《起重机械用电动机能效测试方法第1部分:YZP系列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GB/T29562.1-2013的要求。
8.招标文件要求“小车就位”:水平轮对中,副钩车轮对中,请明确是什么意思。
回复:投标人需在设备制造出厂前,精确调整行车水平轮以及副钩车轮的中心位置。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永利电厂院内1号
联系人:赵阳
电 话:1899538039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48号
联系人:达海华
电话:0951-5096024
汽机专业一辅标段4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答疑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专业一辅标段4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汽机房行车设备
二、招标编号:CWEME24-NT10-WZ10
三、答疑公告: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1.招标文件中显示定子重量为285t,吊具75t(暂定),请问是否是利用行车并车抬吊且利用辅助小车起吊,请明确主梁加固到多少吨位。
回复:按招标文件1.4.2.2要求执行,既投标人需要针对本工程制定发电机定子吊装专项方案,对行车大梁进行加固,具体吨位需经核算,并提供相应的并车装置。
2.招标文件要求起升高度为31.5m(暂定),请明确31.5m是否包含超卷扬-3.5m。
回复:起升高度为31.5m(暂定)不包含超卷扬-3.5m。
3.招标文件要求轨顶至行车轨顶≤2.2m,请核对2.2m是否正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1.4.1.1要求执行,既轨顶至行车最高处距离≤2.2m。
4.招标文件要求加装安全制动器,请明确是否为主钩加装,副钩不加装。
回复:按招标文件1.4.3.5要求执行,既主、副钩为双制动。
5.招标文件要求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载荷传感器的误差不大于1%,请明确是否为加装电子秤,普通超载限制器达不到1%精度。
回复:按招标文件1.4.2.18要求执行,既行车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并以数字形式将起吊重量实时反映至操作室,载荷传感器的误差不大于1%。
6.招标文件要求2台行车同步提升,提升精度为1mm,请明确此精度是否正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1.4.4.12要求执行,既在一台司机室内操控两台行车,并保证2台行车同步提升,提升的精度为1mm。
7.招标文件要求电机采用1级能效,要求的国产电机满足不了,请知悉。
回复:电机能效满足《起重机械用电动机能效测试方法第1部分:YZP系列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动》GB/T29562.1-2013的要求。
8.招标文件要求“小车就位”:水平轮对中,副钩车轮对中,请明确是什么意思。
回复:投标人需在设备制造出厂前,精确调整行车水平轮以及副钩车轮的中心位置。
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火村永利电厂院内1号
联系人:赵阳
电 话:1899538039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48号
联系人:达海华
电话:0951-509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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