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市体育场馆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100000190204915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保定文发腾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冀川0312-301210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3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市体育场馆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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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100000190204915001001 | ||||||||||||||||||||||||||||||||||||||||
招标内容: | |||||||||||||||||||||||||||||||||||||||||
保定市体育场馆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体育场馆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已由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社会〔2023〕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保定市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保定市体育场馆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服务2.1.2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以南、恒祥南大街以西、天威中路以北、公园街以东。2.1.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89974 平方米。主要对本项目范围内现有体操、游泳、乒乓球、综合体育场等场地设施进行改造修缮,新建 3700 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2.1.4项目总投资:89980万元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6设计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设计工作提交全部成果文件。2.1.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算等相关服务。其中设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及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改造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人防工程(建设面积约为21609.18平米,其中平时功能投资约为:10500万元;战时功能投资约为795万元,合计11295万元)、外网等配套设施工程、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注:本次体育场改造,涉及主干路恒祥大街、天威路,次干路裕华路,支路多祥街、体幼路。道路部分:①恒祥大街分三段设计:天威路--兴华路段:该段红线40米,实施宽度26.5米。兴华路--裕华路段:道路整体西偏移(东侧现状车道部分变为人行道、其它保留),按照红线宽度20米实施。恒祥大街与天威路交口:天威路~兴华路段,红线40米。恒祥大街与裕华路交口:裕华路~兴华路段,红线21米。②多祥街、体幼路规划道路红线宽9米,实施宽度12米。③公园路红线15米,南段(天威路--体育场西侧停车场出入口)实施宽度9.5米。北段:体育场西侧停车场出入口--裕华路实施宽度13.5米。④裕华路、天威路铺装,按照规划范围,增加裕华路及天威路部分人行道外侧铺装。)及其它未列出但与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技术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人防工程甲级资质,且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提供一项近5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承接过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且设计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日期界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须提供一项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近5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且设计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的,须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盖有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原件扫描件,日期界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5)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由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7 09:00至2023-06-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30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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