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用香精香料的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烟用香精香料样品及样品信息。征集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范围及要求
应征企业应按贵州中烟征集名录提供合成香料、天然香料及功能性香基模块样品,并提供样品信息清单。
1.质量要求。应征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样品,征集目录中未要求稀释的合成香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主要参考: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
2.溶剂要求。溶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水分检测方法参考YC/T 345 烟草及烟草制品水分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乙醇、1,2-丙二醇和丙三醇检测方法参考YC/T 242 烟用香精乙醇、1,2-丙二醇、丙三醇含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3.包装要求。样品瓶统一使用100 mL棕色喇叭口玻璃瓶(无任何花纹或标记的白色瓶盖),示例图见(附件2)。包装标签使用白色标签纸(50mm*30mm),居中粘贴,应包含以下事项:应征的烟用香精香料名称、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
4.数量要求。应征企业针对每一种香精香料只能应征1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mL或100g。
5.名称要求。应征烟用香精香料的名称必须与征集目录一致。
6.技术资料要求。应征香精香料需填报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标准(附件3),同时必须填报应征样品清单(见附件4)。
7.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征样品应征主体保留拒绝选用的权利。
三、资质要求
1.应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鲜章)。
2.应征企业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提供一份盖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3.信誉要求。(需提供截图,可将数个网站的查阅结果打印在一张
纸),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应征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征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产品实物样品及资料的递交
1.请应征企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实物样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技术标准(附件3)、应征样品清单(附件4)和承诺书(附件5)纸质材料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经开区开发大道96号贵州中烟技术中心,联系人:张郁,电话:0851-83981452、13985182293。
2.电子版资料:请应征企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应征样品清单Excel电子版(附件4)发送到电子邮箱:467009862@qq.com。
五、其它事项
1.请应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本征集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征集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告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贵州中烟外网上同时发布。贵州中烟拥有和保留对本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此次征集项目有关的未尽事宜,贵州中烟有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的样品仅作卷烟产品研发试验使用。如需进行卷烟产品中试,应征企业须配合提供中试所需样品。在联系中试样品过程中,若应征企业连续5个工作日不响应的,应征主体今后不再接收应征企业所有应征样品。
3.应征主体对中试样品与征集库样品保留一致性评价的权利,如若出现连续两次一致性评价不通过的,应征主体清除应征企业在库的所有样品。本次征集不涉及烟用物资采购事宜。
3.应征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数据缺失或未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资料的样品,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按照不符合要求予以处理。
4.应征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应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且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应征企业承当全部责任;应征样品一律不退;所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应征企业均视为接受各项约定。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应征企业所提供样品的质量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发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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