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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天津酒店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天津酒店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工程局有限公司
津武(挂)2016-55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3- 174 -天津酒店-塔式起重机租赁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武(挂)2016-55号地块一期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位于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海宁路东侧。建设单位为天津思普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3栋酒店式公寓。即地上1#、2#、10#楼和地下车库,用地面积:16983.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99.25平方米。其中,1#、2#主要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分别为38.2m和46m,10#主要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0.8m。
2.2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必须具备在南京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备案、安拆审批、设备检验、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文件的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设备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具有特种设备租赁和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 8 16:00 202311 18 16:00 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11 18 16: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天津酒店项目塔式起重机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帐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 28 日 16:00 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 28 日 16:00时止,2023年11月 28 日 16: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1月 28 日 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天津酒店塔式起重机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帐 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武(挂)2016-55号地块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
联 系 人:关女士联系电话:18612925559
联 系 人:李雪柱 联系电话:18610088323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30252087@qq.com

租赁招标设备与包件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租赁费用清单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交货条件

交货期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QTZ125 XGT6015

1台

独立标高月租


6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武(挂)2016-55号地块一期项目经理部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津武(挂)2016-55号地块一期项目经理部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2023年11月25日具备启用。

设备出厂日期为2020年11月以后

进出场费


1

预埋件费


1

塔司费

人*月

6

信号工费

人*月

6

2

塔式起重机
QTZ200 XGT7018

1台

独立标高月租


6

进出场费


1

预埋件费


1

塔司费

人*月

6

信号工费

人*月

6


注: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20日双方办理结算(含人工费),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结算后60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塔式起重机在报停拆除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6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含人工费)。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如甲方停工、停机超10天以上(以项目停机通知为准),结算按照每月租赁价的50%结算,春节期间 45 天不计取租赁费。
租赁款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供应链支付工具方式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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