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中标公告
金额
297.7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901202200147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苟静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827-5226660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297.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7-06 15:42
一、项目编号 | |||
51190120220014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天津市天津城区滨海新区 | ||
中标(成交)金额 | 29778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成交供应商: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 297780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凌俐、李黎、顾晓红、张毅、苟静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照巴中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35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 ||
地址: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置信路18号 | ||
联系方式: | 苟静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世界风味美食街3幢3层302号 | ||
联系方式: | 0827-52266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苟静 | ||
电话: | 0827-865102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511901202200147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
项目(第二次)
磋
商
文
件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有关定义
(三)合格的供应商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其他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二)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四)联合体响应
(五)知识产权
(六)磋商担保
(七)响应有效期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
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
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工资、保险、差旅、资料、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文明、税费以及磋商文件规
定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即“包干价”。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六、政府采购合同
(一)履约担保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合同分包
(四)办理“政采贷”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六)履行合同
(七)验收
(八)支付合同价款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九、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十、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第三章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履约地点: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
2.服务期限:3年。
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
保险、差旅、资料、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文明、税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所
有费用等。
4.付款方式:
4.1在完成第一阶段相应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成果后,10日内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
付成交金额的10%;
4.2在完成第二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
付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3在完成第三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
付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4在完成第四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
付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磋商文件、响应文
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
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一节资格响应部分
第二节报价部分
第三节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磋商程序
二、成立磋商小组
三、熟悉磋商文件
四、书面审查
五、磋商
六、多轮报价
七、比较与评价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
1.在完成第一阶段相应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成果后,10日内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
付成交金额的10%;
2.在完成第二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
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在完成第三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
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一章磋商邀请
各受邀供应商:
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
务中心委托,拟对“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
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511901202200147
二、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
三、磋商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2年06月23日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29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
fcgw.cn/)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免费下载获取
(电子化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09时00分
磋商时间:2022年07月04日09时0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和解密文件。
九、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置信路18号
联系电话:13541797170,0827-865102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黄家沟世界风味美食街3幢3层
302号
联系电话:0827-5226660
系统技术支持:028-82128508转812、814、816
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条款名称\n | 说明和要求\n |
1\n | 采购预算和\n最高限价\n |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n(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3000000\n元(大写:叁佰万元)。\n |
2\n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n竞争预防措施\n |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n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n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n通知;\n(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n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n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n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n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n(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n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n书面说明进行评价;\n(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n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n理\n |
3\n | 落实 政府 采购 政策 进\n行价 格扣 除和 加成 的\n方法\n | (1)中小微型企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n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n型或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n参与评审;\n(2)对记入诚信档案(财政部门建立的)的且在有效期内的\n |
序号\n | 条款名称\n | 说明和要求\n |
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n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n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n | ||
3\n | 咨询和联系\n |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n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n( 2 ) 有 关 项 目 投 诉 事 宜 请 联 系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采 管 科\n(0827-5260371)\n |
4\n | 报价方式\n | 多轮报价\n |
5\n | 联合体响应\n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 |
6\n | 现场踏勘和答疑\n | 不举行\n |
7\n | 响应有效期\n | 90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n |
8\n | 磋商担保\n |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n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n |
9\n |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n候选人的最小数量\n | 3\n |
10\n |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n交人数量\n | 1\n |
11\n | 提交履约担保\n |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中标人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n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n |
12\n | 政府采购合同分\n包、转包\n | 采购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n |
13\n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n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n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n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n |
14\n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n准或金额\n | 按照巴中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35000\n元(包干)由成交供应商支付。\n |
序号\n | 条款名称\n | 说明和要求\n |
15\n | 本项目所属行业\n | 其他未列明行业\n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
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
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
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
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
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
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
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
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
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
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n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n | ||||
2\n | 履约能\n力 36%\n | 团队\n要求\n9 分\n | 团队成员:\n1. 团 队 成 员 中 有 1 名 具 有 人 力 资 源 类 专 业 能 力 的 得 2 分 , 有 2\n名(含)以上具有人力资源类专业能力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n本项最多得 3 分。\n2. 团 队成 员 中有 1 名 具有 环 境科 学 类 或环 境 工程 类 或能 源 类 等\n专 业能 力 的得 2 分 ,有 2 名 (含 ) 以上 具有 环 境科 学 或环 境 工程\n或能源等专业能力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3 分。\n3.团队成员中有 1 名具有工商管理或工程管理类专业能力的得 2\n分;有 2 名(含)以上具有工商管理或工程管理类专业能力的得 3\n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3 分。\n以上 1、2、 3 项须提供学位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近\n6 个月社保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n | 共同\n评审\n因素\n |
2\n | 履约能\n力 36%\n | 专家\n团队\n8 分\n | 提供的项目支持专家,需至少满足以下任一要求:\n1、曾经担任过国家级经开 区管委会副主任以上级别职务经历 ;\n(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官方文件公示或网站相关信息截图)\n2、作为主编参与过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相关专著编制工作,并正\n式出版。(提供专著名称及相关机构官方网站记录截图)\n能 满 足 以 上 任 一 条 件 的 专 家 1 人 的 得 4 分 , 每 多 提 供 1 人 加 2\n分,本项最高得 8 分。专家条件存在不满足项不得分。\n注:投标人需提供专家身份证复印件。\n | 共同\n评审\n因素\n |
2\n | 履约能\n力 36%\n | 信誉\n3 分\n | 提供有效的职 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n书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的 , 每 提 供 一 个 得 1 分 , 本 项 最 多 3\n分。\n注: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n | 共同\n评审\n因素\n |
2\n | 履约能\n力 36%\n | 系统\n支撑\n7 分\n | 1.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数据库 系统且具有软件著作权得 4 分,没有\n的不得分。\n2.所提供的系统曾应用于其 他项目的管理成功案例的得 3 分,本\n | 共同\n评审\n因素\n |
项最高得分 3 分,未提供不得分。\n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n | ||||
业绩\n9 分\n | 近五年内每提 供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项 目业绩得 3 分,本项最\n多得 9 分,未提供不得分。\n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完整的合同复印件。\n | |||
3\n | 服务方\n案 44%\n | 服务\n方案\n36 分\n | 供应商针对本 项目结合实际提供服务方 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n内容:①项目理解、② 服务理念、③工作目标、④方案设计(包\n括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⑤研究方法、⑥工作进度安\n排等。方案完全体现上述内容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36 分。\n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6 分,每有一项存在与项目 实际情况不符或\n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形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前后不 一致、前后\n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 求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 不得\n分。\n | 技术\n类评\n审因\n素\n |
3\n | 服务方\n案 44%\n | 服务\n保障\n措施\n6 分\n | 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提供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n①后续服务机构设置及联系 电话、 ②服务人员安排及响应时间 、\n③后续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 等。方案完全体现上述内容且符合本\n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6 分。每有一项存在不适用 项目实际情况的情\n形、凭空编造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n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n | 技术\n类评\n审因\n素\n |
3\n | 服务方\n案 44%\n | 信息\n保密\n措施\n2 分\n | 提供信息保密承诺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n | 技术\n类评\n审因\n素\n |
八、评审结果复核
(一)磋商小组完成评分后,应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
的、供应商被淘汰的重点复核。
(二)磋商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
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
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评标系统对供应商发起澄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在布络供应商门户
系统—>远程交易大厅—>响应回复处点击回复后并对系统生成的澄
清函进行电子印章的加盖提交,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
(四)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
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
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
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五)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一)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
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
具磋商报告。
(三)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
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
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
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三)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
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
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
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
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
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
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
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
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
托。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
书
(一)磋商结束后,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
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
供应商,并向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
采购人应当按磋商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三)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
书的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
知书。
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
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
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n\n\n\n\n\n\n\n\n\n\n\n\n序号\n | 采购内容\n | 数量\n | 报价(元)\n |
1\n |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即;该合同总价已包
括物料、人工、印制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
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
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
第四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支持预付款)
1.在完成第一阶段相应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成果后,10日内由
甲方向成交乙方支付成交金额的10%;
2.在完成第二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
方向成交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在完成第三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
方向成交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在完成第四阶段相应工作内容后,按成果交付进度,分批由甲
方向成交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本年度共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
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
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
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
除履约担保。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
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
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
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
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
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
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
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
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
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巴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__份,乙方__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__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__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三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巴中市政府采购竞争性
碳商报告
项目名称: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511901202200147
分包号:1
采购人: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07月04日
一、邀请情况
(一)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名称和概念。
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因素。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
③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评分因素类别 |
1 | 报价 | 20 | 满足碳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碳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碳商报价得分=(碳商基准价/最后碳商报价)×20。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碳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共同评分因素 |
服务方案 | 44 | 、服务方案3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结合实际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理解、②服务理念、③工作目标、④方案设计(包括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等。方案完全体现上述内容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6分,每有一项存在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形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二、服务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提供服务保障措施,至少应包括后续服务机构设置及联系电话、服务人员安排及响应时间、后续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的得6分。每有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一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三、信息保密措施2分提供信息保密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履约能力 | 36 | 团队要求9分团队成员:1.团队成员中有1名具有人力资源类专业能力的得2分,有2名(含)以上具有人力资源类专业能力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2.团队成员中有1名具有环境科学类或环境工程类或能源类等专业能力的得2分,有2名(含)以上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能源等专业能力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3团队成员中有1名具有T商管理或工程管理类专业能力的得2分;有2名(含)以上具有工商管理或工程管理类专业能力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以上1、2、3项须提供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近6个月社保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二、专家团队8分提供的项目支持专家,需至少满足以下任一要求:1、曾经担任过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以上级别职务经历;(提供任职证明文件:官方文件公示或网站相关信息截图)2、作为主编参与过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相关专著编制工作,并正式出版。(提供专著名称及相关机构官方网站记录截图)能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专家1人的得4分,每多提供1人加2分,本项最高得8分。专家条件存在不满足项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专家身份证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共同评分因素 |
三、信誉3分提供有效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四、系统支撑7分1.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数据库系统且具有软件著作权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2.所提供的系统曾应用于其他项目的管理成功案例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产品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五、业绩9分近五年内每提供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完整的合同复印件。 |
备注: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上报主管部门
并列入四川省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
审情况、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一)评审过程中的情况记录和说明
无
(二)有效碳商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3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4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三)无效碳商供应商名单原因、理由及依据。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无效供应商名单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原因理由及依据 | ||||||||
1 | |||||||||||||||
序号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元) | ||||||||
1 | 1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2,960,000.00 | ||||||||
2 | 2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2,965,000,00 | ||||||||
3 | 3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2,981,000.00 | ||||||||
4 | 4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2,977,800.00 | ||||||||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一)、评标结果 |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一)、评标结果 |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一)、评标结果 |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一)、评标结果 |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一)、评标结果 | |||||||||||
碳商谈判结果 | 碳商谈判结果 | 碳商谈判结果 | 碳商谈判结果 | 碳商谈判结果 | |||||||||||
排序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总得分 | 理由(可提行填写) | |||||||||
第一名 | 第一名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99.00 | ||||||||||
第二名 | 第二名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 69.11 | ||||||||||
第三名 | 第三名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68.31 | ||||||||||
第四名 | 第四名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
(二)、碳商谈判授标建议 | |||||||||||||||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 |||||||||||||||
成交候选人顺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首轮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最终报价(元) | 小微企业扣除金额(元) | 评审价格(元) | ||||||||
第一成交侯选人 | 中心有限公司 | 中心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 | 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 | 2,999,500,00 | 2,977,800.00 | 2,977,800.00 | 297,780,00 | 2,680,020.00 |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究院有限公司 | 究院有限公司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 | 国开(天津)绿色园区研 | 2,965,000.00 | 2,960,000.00 | 2,960,000.00 | 2,960,000.00 |
(四)有效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2.41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 2,86,000.00 | 2,981,000.00 | 2,981,000.00 | ||
第四成交候选人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2,978,000,00 | 2,965,000.00 | 2,965,000.00 |
五、碳商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本组成员对碳商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
无
碳商小组组长签名:
顾红
李
茶
碳商小组签名:晓
监督人员签名:百林
四川富博永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商
复核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辅导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01202200147 | 分包号:1 | ||
评审结果复核情况 | 资格性审查认定是否错误 | 是()否(√) | ||
是否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是()否() | |||
复核建议意见 | 是否重新评审 | 是否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是()否() | 是()否(√) |
复核人员签名 | ||||
监督人员签名 | 如村 | 如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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