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8栋第七层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集体资产][物业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受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8栋第七层公开招标项目确定承租方,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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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BACG2023181937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8栋第七层公开招标项目 | |
出租方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5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1、提供1台2000KG的公共货梯; 2、提供25KVA用电; 3、第七层配备3套消防栓; 4、第二至七层承载能力为200公斤/平方米; 5、物业第二至七层层高3米。 |
计算租金面积 | 1110㎡ | |
出租用途 | 仓储及办公 | |
租金底价 | 物业租金单价底价为人民币31元/平方米/月,租赁管理费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月;合计总租金为人民35520元/月;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均不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于每月5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交纳当月租金。 | |
租赁保证金 | 由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纳叁个月租金及租赁管理费作为租赁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
出租期限 | 4年 | |
免租期 | 30天 | |
物业管理费 | 无 | |
物业产权状况 | 该物业为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及交付 | 空置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交易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
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213120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或以上。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1、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于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 2、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意向承租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3、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评标。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有意参与本公开招标项目活动的意向承租方,必须在2023年8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10656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陆仟伍佰陆拾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2、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对公账户; 3、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处置方式 |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 |
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资料;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4、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仓储及办公; 2、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4、为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最终承租方同意企业生产废旧物品由出租方再生资源公司根据市场价统一处理; 5、为配合业务需要及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更好履行有关责任与义务,由出租方交付物业给承租方时,派出一名安全责任人到最终承租方公司工作,其工资每月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由最终承租方支付; 6、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1110×3000×0.0005=1665元/年); 7、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人民币7.19元/方收取(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8、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9、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物业不得由承租方分租、转租。如发现承租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存在分租或转租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按分租或转租期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的1.5倍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承租方仍不改正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内搬离,退回所租赁物业,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区财政局对面) | |
联系人 | 谢经理15889776623 龚经理0755-27758321 | |
网站及媒体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站https://jtzc.baoan.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home/index.html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保证金情形时,交易机构尚未收取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已收取服务费的可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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