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1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邛崃市“实景三维成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采购包2: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采购包3: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更正为
采购包1: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采购包2: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采购包3: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 邛崃市天庆街283号
联系方式: 028887913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唯信工程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0栋5层2号
联系方式: 02885365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丝
电话: 02885365468
中唯信工程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