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采购车辆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西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采购车辆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对“采购车辆保险项目”进行公开邀请,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车辆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ZGYHJC-2023-33
二、采购内容
为确保我行全辖公务用车车辆安全,现须采购全辖102台公务用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商业保险内容主要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损失险(司机和乘客)及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辆位于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及阿里地区7处地市。
三、 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响应供应商需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服务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被邀请谈判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但是人名单。
(六)被邀请谈判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 被邀请谈判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八) 被邀请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谈判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九)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被邀请谈判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被邀请谈判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被邀请谈判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被邀请谈判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十)被邀请谈判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谈判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被邀请谈判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要求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3时30分至6时,可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44467142@qq.com,或现场递交。材料发送至邮箱的,请在磋商时提供原件备查,现场递交的,请一并携带原件: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查询页并加盖公章。
(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一份。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如通过邮箱发送材料报名的,磋商或签署合同前,采购人将审核上述材料的原件,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将取消合作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合格后发送至报名所留邮箱。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以采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13号中银广场四楼
联 系 人:齐诗萌
电 话:0891-6383513
邮 箱:5444671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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