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废弃物暂存柜个人防护系统用品安全标识防爆应急灯辅助设施安装远程管理系统进口产品原材料燃料组合式喷淋设备运输吊拉供货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操作培训电子仪器仪表专用工具设备类耗材备品备件检验技术服务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融资服务融资专业服务柜体设有紧急逃生门防爆系统通风排风系统废气净化系统漏液回收系统智能消防系统防水保护设施存储系统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急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报警系统紧急逃生应急装置基础设施内部存储装置通风排气系统防爆空调系统防水保护系统远程检测控制系统柜门暂存系统防爆照明系统防爆照明灯防爆监测系统存储柜防爆温度控制系统防爆制冷装置防爆供电系统柜内配电箱弱电控制箱防爆通讯系统防爆通信系统控制主机防爆风机UPS通风装置常开防火阀通风管道废气净化装置普通消防装置干粉灭火器废液储存区采用自动灭火装置耐强酸强碱PP柜冷冻柜防漏液托盘防雷装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器柜内监控系统摄像机危险气体监测安全智能控制传感装置智能控制硬件系统触摸控制屏防爆报警器应急器材柜防化围裙防化手套防化鞋套一次性丁腈手套吸附垫黄色废弃物暂存袋酸碱试纸不锈钢剪刀不锈钢实验室钳扎条呼吸防护半面罩防化眼镜滤毒盒颗粒物滤棉滤棉盖防化服袋装灭火毯急救包防化靴急救扩音器紧急组合式喷淋洗眼器防护隔离设施水电安装远程管理应急平台远程诊断故障软件系统进行升级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故障处理技术咨询售后服务方案免费技术培训节字标志音像制品安装材料专用器具文件资料清关保险测试维修服务技术指导支持维护检测与查验软件升级部件和货物建安消防设超细粉灭备货架紧急喷淋洁具柜台温湿度探可燃气体探测器5VOC探测器防爆控制箱电源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09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临沂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锟0539-7578911
中标公司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1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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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091 | ||||||
二、项目名称: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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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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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胡志强、石绍玉、李波 | ||||||
标包A: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87.64、94.64、94.64)、北京湘顺源科技有限公司(86.54、87.54、94.54)、山东博睿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9.54、77.54、78.54)、济南慕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8.38、71.38、82.38)、山东盈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2.56、86.56、88.56)、广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78.14、84.14、85.14)、乐普乐吉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88.0、92.0、92.0)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收费标准下浮百分之20 | ||||||
收费金额(单位:元):5385.6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广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排名不是第一名) | ||||||
2、北京湘顺源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排名不是第一名) | ||||||
3、上海联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 ||||||
4、山东盈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排名不是第一名) | ||||||
5、乐普乐吉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排名不是第一名) | ||||||
6、济南玉华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
7、山东博睿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排名不是第一名) | ||||||
8、济南慕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综合得分排名不是第一名)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临沂大学 | ||||||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 | ||||||
联系方式:0539-7258756(临沂大学)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柳青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北50米号红日大厦(原龙腾国际NAGA上院)2008室 | ||||||
联系方式:0539-75789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毛锟 | ||||||
联系方式:0539-7578911 | ||||||
十一、附件: |
附件: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附件.zip
SD
H
K
X
2NM
Shift
AR
AI
25300
正海现代
个人防护投标文件
34200
1.24
14500
00
供应商名称(公章):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2月13日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的可能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091
项目名称: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人:临沂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临沂大学特别公告
各供应商:
热忱欢迎大家投标竞标,响应我校招标项目!我校承诺该项目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公平竞争,客观评审。
本采购文件已经多位专家审核修订,若仍存在涉及指向性、排他性参数指标,请及时与代理机构或我校采购部门反映,并请填写下页附表。
我校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潜在因素及人员关系(含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其他类人员等),请及时与我校采购科反映(临沂大学采购科蔺老师13954932898)。
若报名过程中存在差别性待遇或排他性暗示,请做好取证。及时与我校纪委联系(0539-7258030)进行举报查处。
临沂大学采购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539-7258758邮箱:lyuzbb@126.com
打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让我们一起努力…
附表:
致各报名供应商,如发现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问题,请填写该表。
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性问题反馈单
(已报名供应商使用)
说明:本表填写并盖章后,请发至邮箱lyuzbb@126.com。并致电临沂大学采购科蔺老师13954932898。
非常感谢您的反馈问题!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目录
第1章供应商须知5
一总则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5
六确定成交20
第2章采购邀请25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
第4章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32
一项目说明32
二项目采购清单32
三其它要求及说明37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1
一初步评审41
二评分细则42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45
一封面格式45
二评审因素索引表46
三报价一览表47
四资格证明文件48
五商务及技术文件52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8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1.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9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供应商须知
第二册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评审方法和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1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8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9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
8.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本项目采用纸质版响应文件。
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10.6.1商务部分
10.6.2资信部分
10.6.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0.6.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技术部分
10.6.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0.6.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6.3.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6.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0.6.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0.6.3.6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0.6.3.7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0.6.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0.6.4.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0.6.4.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6.4.2.1“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6.4.2.2“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0.6.4.2.3本次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10.6.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0.6.5.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10.6.5.2磋商文件第二册如无特殊要求的,不少于1年。
10.6.5.3质保期大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视所投情况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10.7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7.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7.2.1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7.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7.2.3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7.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7.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10.7.5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传真)。
11.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若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
11.7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后报价为准。
11.8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磋商保证金
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
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5.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5.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响应文件截止
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6.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7.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17.3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责任自负。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8.2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9.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
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4磋商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0.资格审查
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0.2.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
21.3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无效响应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9)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本项目共2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分项报价按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
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
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4.比较和评价
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3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8%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
25.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保密要求
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5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履约保证金
32.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2.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2.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2.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4.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4.2融资流程
(一)登记融资需求。供应商只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
(二)对接资金供需。供应商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供应商,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中标人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
(四)锁定合同账号。对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
(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供应商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供应商账号发放贷款,确保供应商资金需求及时到位。
34.3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
35.预付款
35.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5.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6.廉洁自律规定
36.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6.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37.人员回避
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8.质疑与接收
3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39.1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9.2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40.磋商文件解释权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册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091
项目名称: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人:临沂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第2章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091
项目名称: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结果确定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2月9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向北100米路西红日大厦20楼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单位,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进行投标备案,备案后请及时致电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确认投标备案(联系电话:0539-7578911,邮箱ymgjzb@163.com,开户名: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临沂分行营业部,账号:37001828301050001489)。因自身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能够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后果自负。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向北100米路西红日大厦20楼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向北100米路西红日大厦20楼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临沂大学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联系方式:0539-7258756
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沂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北50米红日大厦20楼2008室
联系方式:0539-7578911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临沂大学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包括一套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及相应基础设施建设,预算总金额为60万元。
项目参数:
上述采购设备所属行业说明: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上产品所属行业均为工业(制造业)。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说明:
(1)政策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
(2)政策要求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在本次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节能品目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加分:
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价格部分总分值。
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
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技术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价格部分总分值。
注: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上证书以原件复印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2.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成交结果确定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安装和调试(如需):乙方应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进行各项数据测试,并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报告和相应的测试数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承担设备的检测费用)。
(2)乙方服务承诺:要有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售后地点、明确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质保期内对中标产品的安装、调试、故障处理、操作培训、技术咨询、非人为原因瑕疵的调换等,724小时提供电话支持;第一时间电话响应保证用户问题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技术人员会通过电话沟通尽量详细了解问题的详细情况,并指导用户解决问题,对于无法通过电话解决的,24小时上门安排上门现场解决,并承诺相关方案及保障措施;
(4)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必须继续提供对货物的售后服务,仍应按照质保期内承诺提供相关服务,只收取相应的材料费,不收取修理费。
(5)设备类耗材备品备件常年供应,只收取成本价。
4.项目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1)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严格)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3)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一)初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