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沭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6888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6888002002 | 标段名称 | 沭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2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沭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项目已由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2]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杨店大沟西侧、长兴路东侧、杭州路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1.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6 万m?/d,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预处理系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处理系统(二级处理组合池)、深度处理系统(高效沉淀池、砂滤池)、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储泥池、脱水机房)、除臭系统(生物除臭滤池)、消毒接触池及尾水泵房、雨水调蓄池及尾水泵房、废水池、事故池、附属建筑物(加药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机修仓库、管理用房、食堂及宿舍、门卫)。3.厂外污水提升泵站改扩建,包括:上海北路泵站新建,规模 4.5 万 m3/d;江阴路泵站改扩建,改造规模 3.0 万 m3/d,扩建规模3.0 万m3/d;梦溪路泵站改扩建,改造规模0.5 万m3/d,扩建规模1.0万m3/d;学院路1#泵站改造,改造规模 3.0 万m3/d。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监理。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3年01月,建设周期: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 2.5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25063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监理的工程主体全部完成50%,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将主体工程相关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的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监理费的20%;每次付款按工程中标价×中标费率支付;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监理项目 2.10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1.1%。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否 评审内容:1、投标报价66分;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4分;3、资源配置与业绩20分;4、监理大纲1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5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项目总监若有在建工程,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依法予以处理); 5.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5.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少于5人; 5.5.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6人; 5.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7.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0日 09:00至2022年12月2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0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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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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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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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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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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