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铁路车辆试验检测设备维修工实训设备(THDS-B)购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W-20233907T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辆段铁路车辆试验检测设备维修工实训设备(THDS-B)购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焦作车辆段铁路车辆试验检测设备维修工实训设备(THDS-B)购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4.1 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 18:00至2023年10月13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线下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上午),下午14: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购买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09: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 0371-68323748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450000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 0371-56835846
传 真: 0371-56835854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8.其他
8.1 (A不采用电子采购)因国铁采购平台处于过渡期,与本公告第4项中不同的信息以本处为准,内容如下: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采购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方式缴费(指定账户信息见采购公告第7项:联系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同时提交以下两份资料方为购包成功: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购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采购文件费用缴纳凭证。购包成功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8.1(B采用电子采购)因国铁采购平台处于过渡期,与本公告第4项中不同的信息以本处为准,内容如下: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以包件售卖,购买采购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只接受公对公转账方式缴费(指定账户信息见采购公告第8项:联系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发售有效期内完成以下步骤方为购包成功:将采购文件费用缴纳凭证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确认参与本项目。本公告中5.报价文件的递交,通过 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的为电子采购项目。
8.2本项目购包资料提交方式为:现场提交、传真提交、邮箱提交,购包专用邮箱为xm2@ztwz.com,其他资料请勿通过此邮箱发送。通过邮箱提交购包资料的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购包情况。未按本公告规定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文件将被拒收。《报价文件》报价的有效包件应以《项目购包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项目购包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8.3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报价的,应在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参与报价的原因,否则采购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8.4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供应商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8.5 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采购报价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报价事宜。采用电子采购报价的项目,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线上电子报 价文件。截至报价截止时间,系统报价通道将关闭,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完成线上电子报价文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采用电子采购报价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保持CA证书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特此告知!
8.6 采购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缴费成功后,请将本单位开票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缴费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电子发票将在七日后通过税局电子开票平台自动传送。未收到电子发票,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27室,联系电话:0373-2126018)。
8.7 采购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56100129
8.8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