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都安瑶族自治县村(社区)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84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韦江潞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麦0778-221271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都安瑶族自治县村(社区)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都安瑶族自治县村(社区)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842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财务要求:2019年至 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施工企业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现更正为:财务要求:2020年至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施工企业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二)3.1.9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2019 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现更正为:3.1.9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
(一)(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 分)
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 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现更正为:(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 分)
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投资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费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二)(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满分 10 分。
现更正为:(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满分10分。
(三)(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
(1)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职称: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 分,此项满分 3.5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分,此项满分 3.5 分。
(2)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4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 4 分,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4 分。
现更正为:(1)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职称: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 分,此项满分 3.5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分,此项满分 3.5 分。
(2)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4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4 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3)资信业绩(满分分值权重20.0 %),资信业绩,项目业绩(40 分 )
(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 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现更正为:(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投资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费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2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一)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0%。
现更正为: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20%。
(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或者签证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60%;竣工验收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
现更正为:(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工程变更或者签证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竣工验收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
(三)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
现更正为: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①按通用条款执行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
(四)专业合同条件附件,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六、公告查询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翠屏路13号
联系人:韦江潞
电话:5163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铜鼓巷10-13号
联系人:谭麦
电话:0778-2212716
监督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8-5271523
2023年6月6日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都安瑶族自治县村(社区)电商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E4512002876002842001)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事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财务要求:2019年至 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施工企业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现更正为:财务要求:2020年至 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施工企业以“桂建云”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二)3.1.9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2019 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现更正为:3.1.9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
(一)(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 分)
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 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现更正为:(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 分)
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投资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费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二)(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满分 10 分。
现更正为:(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得 10 分,满分10分。
(三)(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
(1)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职称: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 分,此项满分 3.5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分,此项满分 3.5 分。
(2)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4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 4 分,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 2 分。此项满分 4 分。
现更正为:(1)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职称: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 分,此项满分 3.5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5分,此项满分 3.5 分。
(2)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①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4 分。②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得 4 分,此项满分 4 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3)资信业绩(满分分值权重20.0 %),资信业绩,项目业绩(40 分 )
(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 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现更正为:(1)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 2 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投资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费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2分。
不提供业绩不计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一)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0%。
现更正为: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20%。
(二)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或者签证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60%;竣工验收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
现更正为:(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5%。工程变更或者签证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80%;竣工验收后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
(三)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
现更正为: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①按通用条款执行需要临时占地的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
(四)专业合同条件附件,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六、公告查询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翠屏路13号
联系人:韦江潞
电话:516328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城江区金城中路铜鼓巷10-13号
联系人:谭麦
电话:0778-2212716
监督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8-5271523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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