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安全运村芳华苑项目(住宅)泛光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西安全运村芳华苑项目(住宅)泛光照明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安全运村芳华苑项目(住宅)泛光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全运路以东、港安路以南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范围为所提供施工图及满足功能范围内的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亮化及商业(除S4商业)的泛光照明工程。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不限于:灯具、线缆、配管、控制设备等的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检验费、交付使用前仓储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维护、培训、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且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要满足国家、行业、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要求。无条件配合工程总承包人、机电设备安装单位施工。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无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方式:/
6、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自贸区支行
账号:102072730393
税号:91610139MA6UPXF58A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法】
8、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甲方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乙方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0%。
(2)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5万元以内时(含5万元)结算后支付。
(3)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在协同平台向发包人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承包人派人参加审核,如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以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4)在满足本条上述第(1)-(3)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价5%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人应予配合。
(6)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人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7)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有权暂停签证或付款,直至相关情形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因与其劳务人员或其他方存在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9)承包人应及时支付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合同款,如因承包人支付不及时导致影响发包人工程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利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
(10)上述各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须在每次申报进度款时明确变更签证执行情况,确认变更签证及时提交,确认无积压联系单,否则此后不得再以积压未申报的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月付款报审表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4),发包人确认联系单情况属实后依据合同支付进度款。
(11)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发包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供应链ABS支付、浙商银行款链A+B支付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因不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因未履行对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12)工程所在地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的,承包人应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付款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发包人向本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承包人账户付款即视为发包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承包人保证银行账户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账户错误、无效或非法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收款账户若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于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通知发包人而遭受的损失及延期收到款项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9、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不超过200万元)的现金(采用电汇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
10、工程规模:
(1) 业态: 小高层/高层
(2) 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214977.75㎡,地上总建筑面积:153438㎡,地下61539.75。1~13号楼为住宅,建筑高度均为51.65,剪力墙结构;14、15号住宅及裙房为住宅和配套、商业,建筑高度为66.95,剪力墙和框架结构;S1#配套公建为配套,建筑高度均为5.25,框架结构;S2#配套公建为配套,建筑高度均为5.38,框架结构;S3#配套公建为综合商业、配套,建筑高度均为12.7,框架结构;
1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确保达到优良的质量目标,施工节点做法须严格按绿城集团标准工程节点做法施工,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 1 日,竣工日期(验收完成)为 2024 年4 月 1日,总工期 182 日历天。
13、监理单位: 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总承包单位: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资质要求:
(1) 企业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机光专业建造师等级的资质证书。
2、 本次招标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允许新供方注册审核通过后报名)的供方。
3、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 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 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招标联系人: 马鹏 联系电话: 18991898068
联系地址: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西安全运村全运路与港安路交界东南角芳华苑S4商业
7、 绿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中国监察部张先生),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8、 其它: 无
三、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招标人: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就西安全运村芳华苑项目(住宅)泛光照明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西安全运村芳华苑项目(住宅)泛光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全运路以东、港安路以南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为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招标范围为所提供施工图及满足功能范围内的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亮化及商业(除S4商业)的泛光照明工程。西安全运村芳华苑(住宅)项目泛光照明工程(包括不限于:灯具、线缆、配管、控制设备等的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检验费、交付使用前仓储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维护、培训、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且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要满足国家、行业、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要求。无条件配合工程总承包人、机电设备安装单位施工。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无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方式:/
6、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自贸区支行
账号:102072730393
税号:91610139MA6UPXF58A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法】
8、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甲方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乙方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0%。
(2)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5万元以内时(含5万元)结算后支付。
(3)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在协同平台向发包人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承包人派人参加审核,如承包人未派人参加,以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4)在满足本条上述第(1)-(3)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承包人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发包人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供材料领用汇总表,会同发包人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账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发包人保留工程结算价5%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承包人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承包人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发包人应予配合。
(6)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承包人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7)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610139MA6UPXF58A |
联系电话、地址 | 西安国际港务区迎宾大道西安全运村生活美学馆2楼029-88096633 |
开户行、账号 | 中国银行西安自贸区支行102072730393 |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有权暂停签证或付款,直至相关情形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因与其劳务人员或其他方存在纠纷影响工程施工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9)承包人应及时支付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合同款,如因承包人支付不及时导致影响发包人工程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利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
(10)上述各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须在每次申报进度款时明确变更签证执行情况,确认变更签证及时提交,确认无积压联系单,否则此后不得再以积压未申报的联系单作为结算依据(月付款报审表格式详见专用条款附件4),发包人确认联系单情况属实后依据合同支付进度款。
(11)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发包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供应链ABS支付、浙商银行款链A+B支付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因不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因未履行对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12)工程所在地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的,承包人应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执行或未能完全执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付款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3)发包人向本合同协议书中列明的承包人账户付款即视为发包人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承包人保证银行账户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账户错误、无效或非法的法律责任。承包人收款账户若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于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通知发包人而遭受的损失及延期收到款项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9、履约担保: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不超过200万元)的现金(采用电汇形式)作为履约保证金。
10、工程规模:
(1) 业态: 小高层/高层
(2) 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214977.75㎡,地上总建筑面积:153438㎡,地下61539.75。1~13号楼为住宅,建筑高度均为51.65,剪力墙结构;14、15号住宅及裙房为住宅和配套、商业,建筑高度为66.95,剪力墙和框架结构;S1#配套公建为配套,建筑高度均为5.25,框架结构;S2#配套公建为配套,建筑高度均为5.38,框架结构;S3#配套公建为综合商业、配套,建筑高度均为12.7,框架结构;
1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确保达到优良的质量目标,施工节点做法须严格按绿城集团标准工程节点做法施工,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 1 日,竣工日期(验收完成)为 2024 年4 月 1日,总工期 182 日历天。
13、监理单位: 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总承包单位: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二、 投标报名要求
1、 资质要求:
(1) 企业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机光专业建造师等级的资质证书。
2、 本次招标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允许新供方注册审核通过后报名)的供方。
3、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 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 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 招标联系人: 马鹏 联系电话: 18991898068
联系地址: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西安全运村全运路与港安路交界东南角芳华苑S4商业
7、 绿城中国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中国监察部张先生),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8、 其它: 无
三、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 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招标人: 西安国际陆港全运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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