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公安局城中派出所辅警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货物规格及数量:拟采购辅警夏季、冬季服装,详情见后附表(若对货物有疑问,请咨询业主方:陆女士,电话15863787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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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总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3)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货物运输、验收、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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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制作的营业执照。
三、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项目要求
报价供应商产品凡是不能满足采购人所列出的产品准入性要求中的任意一条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报价产品准入性要求内容
报价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携带采购的服装样本各一套,提供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将视为无效投标。
2.交货期:夏季服装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经货物检验并交付,冬季服装与装备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交付。
3.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在指定地址交货。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五、付款方式:每季服装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付清当季服装款项。
六、报价:
1、报价人必须在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前,报价经办人员须携带报价文件和样本,前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进行投标。
2、报价文件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投标人或者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产品授权书,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若有);
(4)报价表:报价表须按附件提供的产品列表进行报价,并合计总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注:所有报价文件密封至开标现场
七、成交:在金沙街道公共资源中心人员监督下,经评标专家对以上材料确认符合业主招标公告要求的情况下,采购样品符合招标人要求,总价最低有效报价人为本项目成交人。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
九、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分止。
十、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承办机构:通州区金沙街道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通州区金沙街道大庆路10号 地址:金沙街道办事处大院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招标承办机构负责人:
电话:86529213
传真:86513202 招标联系人:
电话:86529213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