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学生机房建设及网络安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2.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1).doc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72201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永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生机房建设及网络安全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2201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11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验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3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江新区支行先导区支行(长沙永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100000989890000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产品原厂提供三年免费质保,已出具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2、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产品设备的维护、更新、升级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3、甲方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验收。4、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中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技术支持1)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有关操作人员,达到正确操作和使用。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都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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