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00-00822
预算金额4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5
公告正文
种类 项目 | 常温溶剂型 | |
普通型 | ||
在容器中的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粘度 | ≥120(涂4杯,S) | |
密度(g/cm3) | ≥1.2 | |
施工性能 | 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 |
加热稳定性 | — | |
涂膜外观 | 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粘胎等现象,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15 | |
遮盖率(%) | 白色≥ | 95 |
黄色≥ | 80 | |
色度性能(45°/0°) | 白色 | 色品坐标落在实线框内,亮度因数≥0.75 |
黄色 | 色品坐标落在实线框内,亮度因数≥0.45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 磨损失重≤24.5mg(JM—100橡胶砂轮) |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附着性(划圈法) | ≤4级 | |
柔韧性(mm) | 无异常 | |
固体含量(%) | ≥60 |
(2)标线应具有抗滑性能,抗滑值应不小于45BPN,并不低所在道路路面的抗滑要求;
(3)标线具有耐磨性,保证正常使用4-5个月;
(4)标线的厚度在0.3-0. 8mm之间;
(5)干燥时间短,操作应简单,利于施工;
(6)应具有环保性能;
(7)道路标线质量应符合《道路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10.热熔反光型原材料技术指标如下: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038-2015》和《GB5768-2009》
种类 项目 | 热熔反光型 | |
密度(g/cm3) | 1.8~2.3 | |
软化点(℃) | 90~125 | |
涂膜外表 | 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 | |
色度性能(45/0) | 白色 | 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的范围 |
黄色 | ||
抗压强度(MPa) | ≥12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 ≤80(JM—100橡胶砂轮) |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玻璃珠含量 | 18~25% | |
流动度(S) | 35±10 | |
涂层低温抗裂性 | -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 |
加热稳定性 | 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不应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 |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涂料添加的树脂,必须为符合标准的C5石油树脂,添加量不得少于17%; 2. 涂料添加的钛白粉,必须为金红石型钛白粉,添加量不得少于5%; 3. 涂料中添加的内混型玻璃珠,添加量不得少于20%。 |
(2).下涂剂技术标准
颜色 | 固体含量(%) | 涂布量(g/平方米) | 干燥时间(min) |
无色透明或琥珀色流体 | 30±5 | 150~200 | ≤5 |
(3).玻璃珠的技术标准(GB/T 24722-2020)
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 ||
容器中玻璃珠状态 | 粒子或团体,清洁无杂物 | ||
比重(在二甲苯中)(23℃±2℃) | 2.4~4.3 | ||
粒径分布 | 1号(面撒玻璃珠) | S>850μm | 0 |
850μm≥S>600μm | 15%~30% | ||
600μm≥S>300μm | 30%~75% | ||
300μm≥S>106μm | 10%~40% | ||
106μm ≥S | 0~5% | ||
2号(预混玻璃珠) | S>600μm | 0 | |
600μm≥S>300μm | 50%~90% | ||
300μm≥S>150μm | 5%~50% | ||
150μm ≥S | 0~5% | ||
成圆率 | 整体 | ≥80% | |
850μm≥S≥500μm | ≥70% | ||
折射率(20℃浸渍法) | 1.50以上 | ||
耐 水 性 | 取10g样品放于100ml蒸馏水中,于沸腾水浴中加热1h后冷却。玻璃珠表面不应出现模糊状。中和这100ml水所需要的0.01M盐酸应在100ml以下 | ||
磁性颗粒含量 | ≤0.1% | ||
防水涂层要求 | 通过漏斗无停滞现象 |
(4) 标线具有耐磨性,保证正常使用10-12个月。
11、 双组份道路标线(喷涂型、复合型)
施工要求:
喷涂型双组份城市抗污标线采用面层喷涂的施工方式
复合型双组份城市抗污标线采用基层刮涂+面层喷涂的复合施工方式。
基层:刮涂,厚度 0.5-1.1 毫米以封平路面构造层缝隙为准。
面层:高压无气喷涂,厚度 0.5-0.7 毫米。
保质期为 12 个月至 15 个月。
1 | 容器中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2 | 密度(g/cm3) | 1.5~2.0 | ||
3 | 施工性能 | 按生产厂的要求,将 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 ||
4 | 涂膜外观 |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贴等现象,涂膜颜色与外观应与样板差别不大。 | ||
5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5 | ||
6 | 色度性能 | 白色 | 色品坐标(x,y) |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350,0.360);(0.300,0.310); (0.290,0.320);(0.340,0.370) |
亮度因数 | ≥0.75 | |||
黄色 | 色品坐标(x,y) |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519,0.480);(0.468,0.442); (0.427,0.483);(0.465,0.534) | ||
亮度因数 | ≥0.45 | |||
7 | 耐磨性(mg) (200 转/1000g 后减重) | ≤40(JM-100 橡胶砂轮) | ||
8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 24h 应无异常现象。 | ||
9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 24h 应无异常现象。 | ||
10 | 附着性(划圈法) | ≤4级(不含玻璃珠) | ||
11 | 柔韧性(mm) | 5(不含玻璃珠) | ||
12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项目 5 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 20%。 |
12、 要求施工单位配备无痕除线机。
七、服务工序
到达现场→安全措施→清洁路面(含基本除线)→放样→涂底漆→涂敷→完成(通行)。材料的熔融与到达现场同步进行。
八、 具体要求
1、热熔涂料
(1) 路面潮湿和雨天严禁施工。
(2)进场后,清理现场,清洁作业面。
(3)在旧线上进行覆线作业时,必须自行将原有旧线进行打磨清除后,方可施划。
(4) 各种标线施划位置根据GB 51038-2015、GB5768-2009设计,遇实际位置与标准不一致,在平面图中已详细标出位置尺寸,见交通设计平面图。
(5)施工材料必需符合技术标准,按指定地点统一存放。
(6) 道路断面变化处,标线要用圆曲线顺接好。
(7) 热熔涂料在釜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180℃~230℃之间,充分搅拌,混合,使涂料均匀。
(8)下涂剂每平方米控制在150~200g。
(9)涂敷后进行修整,并在完全干燥之前防止车辆碾压。
(10) 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间隔相等、边缘整齐、线形规则、线条流畅、衔接良好。
(11)标线涂层应厚度均匀,无起泡、开裂、发粘、脱落现象。热熔标线厚度1.8mm~2m。
(12) 面撒玻璃珠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20要求,面撒玻璃微珠应分布均匀,含量为0.3~0.34kg/㎡;白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50mcd。1x-1。m-2,黄色热熔反光标线的逆反射系数应不小于100 mcd。1x-1。m-2。两年后逆反射系数衰减不得高于50%。
(13) 标线的使用寿命执行GB/T 16311标准;质保期内应无脱落、无变色,线型完好率达到100%。
2、双组份道路标线(喷涂型、复合型)
(1)、采用环保型活性预聚合树脂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的双组份标线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非环保材料加工双组份标线涂料,不得混合甲苯类溶剂作为双组份标线涂料的稀释剂。
(2)基层:刮涂,厚度 0.5-1.1 毫米以封平路面构造层缝隙为准(新摊铺路面适用)。面层:高压无气喷涂,厚度 0.5-0.7 毫米。内混玻璃珠含量不得低于30%,内混玻璃珠成圆率不得低于90%。撒布量200~250g/㎡。白色标线逆反射系数不得低于250 mcdlx-1m-2,黄色标线逆反射系数不得低于150 mcdlx-1m-2。保质期为 12 个月至 15 个月。
(3)、除特殊设计要求外,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6311-200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法,JT/T280-2022《路面标线涂料》等标准。
九、施工保障:
1、具体施划情况,根据交警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
2、施划前,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道路表面上的所有灰尘、污物、石块及其他废物、杂质,须清除干净。
3、施工时,路面必须清洁干燥,禁止在雨天或潮湿的路面上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设立警告牌,防止车辆在未干的涂漆上驶过,凡是被车沾污、损坏部分均需抹掉重涂,费用由成交人方负责。
5、对需要施划标线的路段及点位,需进行安全隔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6、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中施划时间进行,避免交通拥堵。
7、施工单位应保证做到施工总工期内24小时响应,接到交警部门指令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
8、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损坏等事件由成交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十、验收方案
1.验收时间:
按合同规定服务结束后一周内汇同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
路面标线涂料检测判定依据执行(JT/T280-2022)。
(1). 路面标线涂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和频率 | |
1 | 厚度(mm) | 湿漆膜 | ±0.2 | 按材料用量计算,或10%抽检 |
冷膜 | +0.5,-0 | |||
突起路标 | <25 | 直尺:10%抽检 | ||
2 | 标线宽度(mm) | +0.8,-0 | 直尺:10%抽检 | |
3 | 标线长度(mm) | ±50 | 直尺:10%抽检 | |
4 | 纵向间距(mm) | ±50 | 直尺:10%抽检 | |
5 | 横向偏位(mm) | ±20 | 直尺:10%抽检 |
(2).外观鉴定
标线应等宽顺滑;摊铺后的标线边缘应无明显毛边;标线以外的道路应不被标线材料污染。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9时54分至2023年05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 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A栋
联系方式: 024-42856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24-472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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